(1)当企业将所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或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时,当企业将所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或用于非生产机构时,均应交纳消费税。在转作他用计算应交消费税额时,如果应从价计税,计算公式中的“销售额”可按照企业生产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单价计算,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可按组成计税价格计价,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消费税税率)
企业将所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时,应将应计征的消费税计入投资成本。
例1.永明公司将所生产的消费税应税产品用于对外投资,该产品的成本价为160000元,计税价格为195000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5%。要求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应交增值税=195000×17%=33150(元)
应交消费税=195000×5%=975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19315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3150
产成品 160000
同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97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9750
当企业用所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抵偿债务或支付代购手续费时,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消费税。
例2.永明公司2002年6月6日,用所生产的一批消费税应税产品换取一项固定资产。产品的账面价值为18000元;计税价格为20000元,应计增值税3400元,消费税2000元。换入一台设备。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23400
贷:产成品 1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000
例3.某生产企业2002年9月6日,用所生产的一批消费税应税产品抵偿前欠货款1530元,产品账面价值1200元;计税价格为1500元,应计增值税255元,消费税75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 1530
贷:产成品 1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75
(2)当企业将所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或非生产机构时,所用应税消费品,应按成本价记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或支出账户;应交纳的消费税,应按照所用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或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并也应记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或支出账户。会计分录如下:
在建工程或非生产机构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时:
借: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营业费用
营业外支出
贷:产成品
同时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营业费用
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