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契税的会计处理办法,财政部在1998年10月14日复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函(财会字[1998]36号)中明确规定如下:
企业和事业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按规定缴纳的契税,计入所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成本。其中:
企业缴纳的契税,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事业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契税,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取得房屋按规定缴纳的契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 ──修购基金”、“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买卖公房需交什么税?
购买已住公有住房需要缴纳的税款
个人购买已住公房应在书立产权转移书据时,按照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办理产权手续时,按领受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每件贴花5元。另外,根据《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部分仍按照规定4%的税率缴纳契税。因为原住房未达到本市规定标准面积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视为第一次购房。
出售已购公房需缴纳的税款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地税局京税(1999)201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购买并居住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据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一并免征。也就是说个人出售已购并居住一年的普通住宅,只需要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在缴纳印花税时,按书立购房合同所载金额的0.05%缴纳,个人所得税按销售价减去原支付的房款价、向财政或原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再乘以20%的税率。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除了征以上两种税外,还需要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乘以5%征收营业税,并分别按营业税额的7%和3%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举例说明:孙先生有两套已购并居住超过一年的公房,准备卖出一套,该房购买时的价格为15万元,并已经联系好买家,双方谈好价格为30万元,并签定了购房合同,孙先生卖房过程中发生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200元,那么孙先生应缴纳多少税款呢?
印花税:300000×0.05%=150(元)
个人所得税:(300000-150000-150-200)×20%=29930(元)
4.契税不得税前扣除吗
某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企业购买房屋缴纳的契税在所得税税前一次性列支。对此,税务机关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税务机关的做法对吗?
契税是对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而承受房屋所有权的一种税,属于资本性支出。《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款第一条规定:资本性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需要通过计入固定资产价值,通过计提折旧方式逐期计入成本。因此,税务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