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商品发生短缺,先按实收数入库,将短缺数和相应的进项税额一起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查明原因后再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如系供货单位少发,要求对方补货或退款;如系运输部门或有关经办人员责任事故,向对方索赔,转入“其他应收款”账户;如系自然损耗,作为商品损耗处理;如系意外事故,作非常损失处理。
例:设上例验收时发现短缺20千克。
1.承付货款及运费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食品组 1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50
经营费用——进货运费450
贷:银行存款 12 200
2.商品运到,按实收数入账,原因待查,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食品组 13 478.40
待处理财产损溢400.00
贷:商品采购——食品组 10 000.00
商品进销差价 3 878.40
上项会计分录有关资料如下:
购进价 进项税 零售价 销项税 毛利 |
付款数 10000元 1700元 12000元 2040.00元 2000元 短缺数 -400元 -480元 -81.60元 -80元 |
合计 9600元 1700元 11520元 1958.40元 1920元 |
库存商品=11 520+1 958.40=13 478.40(元)
商品进销差价=1 920+1 958.40=3 878.40(元)
待处理财产损溢=400(元)(借方)
3.经查明上项短缺商品中10千克系供货单位少发,经联系由对方补发商品,商品已收到。另10千克系运输部门责任事故,应由其赔偿。
借:库存商品——食品组 280.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红字)
其他应收款——运输部门 234.00
贷:商品进销差价 80.80
待处理财产损溢 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