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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发核算时应注意的问题

2006-6-8 15:2  【 】【打印】【我要纠错

  1)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但已验收入库的外购材料,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下月初收到发票账单时用红数字冲回。

  2)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企业,对于发出材料可选择使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

  3)库存材料的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盘盈的情况: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报经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盘亏或毁损情况: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消费

  报经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4)库存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的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或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相关账户)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转出)

         ——应交消费税

  若为非正常损失,报经批准后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上述的盘亏、毁损和非正常损失的材料损失,属于保险部门或其他责任人负责的,应作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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