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预提率计算各项开发产品的配套设施费时,其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应在配套设施完工时,按预提数的比例,调整增加或减少有关开发产品的成本。
现举例说明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的核算如下: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在开发小区内负责建设一间商店和一座水塔、一所幼托。上述设施均发包给施工企一业施工,其中商店建成后,有偿转让给商业部门。水塔和幼托的开发支出按规定计人有关开发产品的成本。水塔与商品房等同步开发,幼托与商品房等不同步开发,其支出经批准采用预提办法。上述各配套设施共发生了下列有关支出(单位:元):
201 251 252商店 水塔 幼托(元) (元) (元)
支付征地拆迁费 50 000 5 000 50000
支付承包设计单位前期工程款 30 000 20 000 30 000
应付承包施工企业基础设施工程款 50 000 30 000 50 000
应付承包施工企业建筑安装工程款 200 000 245 000 190 000
分配水塔设施配套设施费 35 000
分配开发间接费 55 000
预提幼托设施配套设施费 40 000
则用银行存款支付征地拆迁费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或生产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105 000
贷:银行存款 105 000
用银行存款支付设计单位前期工程款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或生产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80 000
贷:银行存款 80 000
将应付施工企业基础设施工程款和建筑安装工程款入账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或生产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765 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765 000
分配应记入商店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的水塔设施支出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或生产成本——配套设施
开发成本——商店 35 000
贷:开发成本或生产成本——配套设施
开发成本——水塔 35 000
分配应记入商店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的开发间接费用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或生产成本——配套设施
开发成本——商店 55 000
贷:开发间接费用 55 000
预提应由商店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负担的幼托设施支出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或生产成本——配套设施
开发成本——商店 40 000
贷:预提费用——预提配套设施费 40 000
同时应将各项配套设施支出分别记入各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