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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自查(二)

2006-6-2 8:44  【 】【打印】【我要纠错

  3、地产开发企业与包销商签订合同售房的征税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包销商签订合同,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根据市场情况自订价格进行销售,由房产开发企业向购房户开具房产销售发票,包销商收取价差或手续费,在合同期满后未售出的房产由包销商进行收购。

  此种情况,在合同期内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同时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全额征收营业税;

  在合同期满后,未售出房屋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4、兼并、破产过程中的不动产的征税问题对企业兼并过程中发生的不动产转移行为,暂不征营业税。对因破产而发生的企业拍卖,暂不征营业税;但专项拍卖企业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5、旧房补偿费的征税问题对旧城改造过程中,拆迁户取得的旧房补偿费,不作销售不动产,不征收营业税。

  对旧城改造中,单位将房屋安置给拆迁户的,暂不征收营业税。但对安置过程中向居民收取超面积部分的价款,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6、个人代办建房征税问题个人以各购房户代表的身份与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签订联合建房协议,由个人出资并负责雇请施工队建房,房屋建成后,再由个人将分得的房屋销售给购房户,此种情况对个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个人向各购房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7、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征税问题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8、企业以不动产作为股利分配的征税问题企业将不动产作价作为股利分配给中外双方的股东,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符合现行营业税关于销售不动产的规定,应对分配的不动产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二)销售不动产自查应注意的方面

  1、销售不动产时,向对方收取购房款、价外费用,包括各种基金、集资费、代收代垫款项(例如代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基金、人防费;代煤气公司收取的煤气安装费;代有关部门收取的白蚁防治费等),收取的这些价外费是否并入销售收入缴纳营业税。

  2、单位将房屋无偿赠与他人的,是否按照销售同类同期房屋的价格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3、销售不动产时,采取预收款、预收定金方法的,在取得预收款、预收定金时,是否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4、不动产投资入股后,又发后转让不动产股权的,是否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5、单位或个人合作建房,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房屋所有权,双方都取得了部份房屋所有权,提供房屋所有权的纳税人,是否按销售不动产的税目缴纳营业税。

  6、单位或个人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他方若干年,他方在该土地上投资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他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给单位或个人。他方是否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7、房地产开发公司,受建设方的委托,在已购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并按工程造价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否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是否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部分。

  8、纳税人向银行借款,到期无力归还,以房屋抵押所贷款项,是否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9、银行将抵押贷款收回的房屋销售,是否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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