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投资是指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所进行的长期投资。投资时借记“长期投资——其他投资”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账户。其他投资视是否有控制权,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与股票投资相同。
一、以现金投资的核算
以人民币向其他单位投资时,借记“长期投资——其他投资”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以外汇向境外投资的汇出外汇,须根据审批制度实行审批后办理。
二、以实物和无形资产投资的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用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时须对投出的资产重新进行估价,以国有资产投资时,应经过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由其授权、委托的投资者的主管部门确认。
1.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对固定资产进行估价后,按估价金额借记“长期投资——其他投资”账户,按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账户,按固定资产的原值贷记“固定资产”账户,估价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账户。
例:甲商业公司以旧机器一台向乙公司投资。该机器原值100 000元,已提折旧30 000元,双方估价50 000元。投资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50 000
累计折旧 30 000
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损失 20 000
贷: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100 000
2.企业以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实物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时也应进行估价。投资时按估价金额借记“长期投资——其他投资”账户,按实物账面价格贷记“库存商品”、“材料物资”、“包装物”或“无形资产”等账户,估价与账面价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账户。如属新购入资产或财产估价与原价相同时则不发生投资收益。
三、收回其他投资的核算
长期投资到期收回、中途转让或者企业清理时收回投资均按实际收到时的价格入账,借记“银行存款”或有关实物账户,贷记“长期投资——其他投资”账户,实际收回金额与投入数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账户。收回实物资产应经过双方估价。
例:A商业公司向B公司投资100万元,投资到期收回现金5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70万元(原值100万元,累计折旧30万元),合计120万元,比原投资额增加20万元。收回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0 000
固定资产 1 000 000
贷:累计折旧 300 000
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1 000 000
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 2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