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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于炒股或买卖基金的资金如何核算?

2008-1-29 15:22  【 】【打印】【我要纠错

  【】我公司开立专用账户,用来炒股与买卖基金,支付的手续费能不能把它作为短期投资核算?能不能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贷记银行存款?账户里的资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为“其他货币资全”,什么情况下作为“交易性全融资产”,什么情况下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本准则第三十条:“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此,您不能将开户手续费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而是记入投资收益借方。

  2.将款项汇入此专用账户时,此时还未买股票: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银行存款

  购买股票或基金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划分标准主要是管理者持有的目的及该资产在活跃市场上有没有报价等因素。根据本准则第九条:“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l)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对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及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核算。

  贵公司购买的股票与基金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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