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的津贴补贴、节日补助(如果属于加班费)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单位发放的这些补贴计入应付工资科目,工资总额如果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年终要进行纳税调整。
但是,如果节日补助属于过节费的话,应该记入应付福利费科目,不涉及企业所得税扣除问题,只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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