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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清算所得应怎样处理?

2008-7-21 17:1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 】【打印】【我要纠错

  纳税人按照章程规定解散、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宣布停业时,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应进行清算。在依法进行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在办理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对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依法缴纳所得税。企业的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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