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单位是工效挂钩单位,想问一个如果超工资额的话,怎样进行纳税调整?进行纳税调整时所提各种险费也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吗?别外相关的文件也能告诉我们吗?
【答】2007年度汇算清缴中,工效挂钩企业应按规定计算税前允许扣除工资总额,对本年已实际支付的工资额如超过允许扣除工资额,应作纳税调整增加额处理。2008年开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关于工资薪金的规定执行。具体文件请参阅《关于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劳发[2004]87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企业所得税新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大地税函[2006]120号)。
依据税法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纲、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准予扣除,不需按税前允许列支工资标准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