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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提供宿舍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2008-7-11 14:56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 】【打印】【我要纠错

  问:1、我公司属于外地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我公司为集团派驻厦门的总经理及一位部门经理租赁一套住宅作为宿舍,请问租金水电电话费(电话费用于公务)是否计算个人所得税

  2、我公司由于办公场所较小,部分家具及一些宣传资料无处摆放,因此公司租赁一套住宅当作仓库使用,请问此租金是否可计入管理费用?

  答、1、租金水电等费用要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政府规定随职务限额发放的话费补贴可以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企业的员工个人手机费用无论是现金发放还是实报实销的,都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按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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