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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收入报备与实际工资水平的误差

2008-7-30 11:24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 】【打印】【我要纠错

  【】我公司于6月招收一名新人,该新人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工资是前3个月为试用期1500元,之后正式工资为1800元,所以,我公司于7月在地税网中的个人收入支付信息登记填报该新人的年均收入水平为1800元,但是现在涉及到会计纳税申报时该新人的工资是1500元。那么,社医保在代扣代缴时是按哪个基准,如果是按地税网中填报的年均收入水平1800元的话,而会计在纳税申报时报的却是1500元,对公司而言,产生的差额该新人补回即可,但是不知会否有其他的问题,比如税务局要求更改个人收入支付信息,或是其他的问题?

  【】社保工资基数应如实填写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计算的,以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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