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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增股本后,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8-7-18 10:47 北京地税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京地税个[1998]65号规定:

  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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