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发[2007]104号文件规定,市国税局与地税局联合下发《北京国税局 北京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京国税发[2007]319号),农、林、牧、渔行业所核定征收企业的应税所得率为3% 。
根据国税发[2007]104号文件规定,市国税局与地税局联合下发《北京国税局 北京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京国税发[2007]319号),农、林、牧、渔行业所核定征收企业的应税所得率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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