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的电话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缴纳,是按什么标准?
【答】对实行公务员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未实行工资制度改革),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党政机关和有关事业单位通讯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发[2004]91号)规定的标准内发放的电话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发放的不符合规定范围和标准的通讯补贴,以及未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发放的通讯补贴,一律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的电话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缴纳,是按什么标准?
【答】对实行公务员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未实行工资制度改革),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党政机关和有关事业单位通讯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发[2004]91号)规定的标准内发放的电话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发放的不符合规定范围和标准的通讯补贴,以及未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发放的通讯补贴,一律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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