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两费是什么,具体征缴标准如何规定?
【答】所谓“两费”是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与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地税局为工会经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收主体的批复》,自2008年7月1日起,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工会经费由大连市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部属及外省市驻连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须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缴纳保障金。保障金计算公式:(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总数)×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应缴纳保障金。
缴费单位应当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