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7-8月份,各单位持上一年度统计年报104表和残疾人证、残疾人就业证、经单位法人代表签章的《西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到同级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确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作为地税部门的征收依据。未按期办理年审手续的单位,按未安排残疾人计算征收保障金。每年8-9月份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期。
每年7-8月份,各单位持上一年度统计年报104表和残疾人证、残疾人就业证、经单位法人代表签章的《西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到同级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确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作为地税部门的征收依据。未按期办理年审手续的单位,按未安排残疾人计算征收保障金。每年8-9月份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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