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合格的“电算支持”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售后服务所需要的会计和计算机知识,具有相应的职业道德。在会计方面应达到“助理会计师”的水平,在计算机方面应达到“程序员”的水平。
第三条“电算支持”服务人员考试由本分会秘书处负责组织,不定期举办,参考人员自愿报名参加。
考试内容包括会计、计算机、会计电算化知识和本分会的有关公约,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及格60分。试题由分会秘书处委托有关专家编写。
第四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免考,直接获得“电算支持”服务人员资格证书:
1.通过“助理会计师”以上(含“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经济法”科目;或大专以上(含大专)会计专业毕业;
2.通过“程序员”资源考试;或大学本科以上计算机专业毕业;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服务;
第五条获得会计电算化研究方向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学位)人员,可直接获得“电算支持”服务人员独立核算证书。
第六条在1997年和1998年,可以给大学本科毕业,连续在同一单位从事财务软件售后服务工作5年以上(含5年),服务态度良好的人员直接发给“财务软件售后服务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申请直接获得“财务软件售后服务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有所在单位的推荐证明,必要时应对申请人员进行大幅度。
第八条报考或申请免考获得“电算支持”服务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填写报考和免考申请表,交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考人员每人交费200元,申请免考人员每人交费50元。
第九条本分会将与各省市有关会计电算化协会协商共同组织具体考务工作。
第十条分会指定3位理事负责对考务、发证和收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向理事会报千有关情况。对于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不高,用户举报比较多的“电算支持”服务人员,经过分会理事会研究,可取消其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分会将定期颂取得“电算支持”服务人员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出将同时公布。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国软件待业协会财务软件分会理事会解释,自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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