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计算机打印输出的书面档案,在电算化会计系统中应设置控制机制,实行输出档案在机内的自动连续编号,以便于从总体上把握书面输出的文档。此外,还应制定输出档案的内容、件数、保管人和使用人的登记制度,操作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记录,打印出的纸质档案经审核人员核对以后,应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印章或者签字,以明确责任,保证档案的法律效力。这样,将责任落实到人,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地保障输出纸质档案的安全可靠。
还应指出,在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双套制管理体制下,无论哪一种形式的保管体系,均应注明另一种形式的相关信息。如在纸质档案的备考表或卷内目录“备注”中注明相对应的电子档案的档号及存址,以便利用时相互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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