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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实施过程中的几个不利因素

2002-11-18 8:43 李向阳 【 】【打印】【我要纠错
  新《会计法》实施以来,广大会计人员能够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秩序混乱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治理,但仍存在各种不利因素,影响《会计法》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真正的作用。这些不利因素有:

  一、在职会计人员素质低,接收新知识的能力差

  通过对参加《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的在职会计人员调查发现,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虽然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会计人员比例逐年上升,但仍有一部分会计人员“半路出家”,有的甚至根本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正规的会计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学习却从事着会计主管工作,实际工作中不仅差错常见,而且违法不断。截止目前,仍有一部分在职会计人员既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也未参加新《会计法》培训,有关部门及领导竟无人过问。

  会计人员作为特殊从业人员,既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也要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在我国目前会计学历教育还不十分发达,会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法制观念不强的情况下,应当借助必要的外部力量,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重视和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培训,督促会计人员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把好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年检关口,在积极组织在职会计集中培训学习的同时,严格要求广大财会人员主动自学,更新业务知识,并对有关培训、进修学习情况记录在案,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对年检不合格及无证在岗人员坚决清退出会计工作岗位,以保证会计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

  二、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影响会计法的实施

  为了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会计人员坚持原则,依法做好本职工作,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采取了特别的法律保护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的个人权益常常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在一些非国有单位,会计人员大多是打工族,不仅工资福利没保障,更谈不上《会计法》中赋予的监督权,因为他们根本不是企业的主人。当政府有关部门来查账时,会计人员如果提供真实情况,就会遭到打击报复,甚至有失业的危险。由于目前社会会计人才供大于求,一旦失业生活无保障。

  在笔者调查的一些私人企业,会计人员除了工资低,生病住院医药费不报销,企业不替他们交养老、医疗及失业保险金外,会计人员办公条件简陋,还停留在传统的手工核算水平上,更谈不上会计核算电算化。会计人员设置不合理,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超负荷工作,却拿不到一丁点加班工资。老板除不肯出钱为财会人员订阅财税报刊杂志外,对上级红头文件规定必须参加的新会计制度、新知识的学习班,也不肯花钱,更不允许会计脱岗参加,否则加倍扣发工资,以至财政部门在正常工作时间举办的《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班不得不安排在星期天或晚上,来照顾这些最辛苦、也最无奈的会计人员。难道我们的会计法规、会计知识在他们眼里就那么不重要吗?

  相对来说,非国有企业在依法建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方面又是当前会计工作中一个突出的薄弱环节,理应成为《会计法》重点调节对象之一,当这些单位的会计人员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时,《会计法》的实施就会大打折扣。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将逐步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派制的实施,不仅能有效遏止贪污腐败的滋生、蔓延,也为会计人员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法律保障,那么非国有企业会计人员权益如何保障,我们将拭目以待。

  三、有关部门对会计工作监管力度不够,执法环境不尽如意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已趋健全,但造假账等问题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虽然与法律约束力不够有一定关系,但监管不力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会计法》除赋予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责外,还要求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管理、保险监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从而增强了监管力度和权威性。但监管工作不能看作是一种权利,更重要的是责任。当前对会计工作监管不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注册会计师执法不规范。仍有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走过场,有的为了规避责任,对查出重大问题未进行适当的披露,有的过分迁就企业意见,不能保证应有的公证立场,使审计工作形同虚设。

  第二,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疏于管理与监督,管理工作避重就轻,仅限于琐碎繁杂的日常工作。如组织会计证、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考试、发放准考证、合格证、办理会计证、换发新证、组织会计人员报名参加培训、会计年检盖章等。这些工作已使一些地方的财政部门忙得够呛,很少有时间去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各单位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无从知道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第三,缺乏一支过硬的执法队伍。在法制建设中,执法是关键的环节。要严格执法,就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但在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职权、司法腐败等破坏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常发生,执法环境差,已严重制约了《会计法》的实施。

  以上因素的存在,在一定范围内将对《会计法》的执行效果产生影响。当然有些因素是可以在短时间内消除的,而有些因素则不是轻而易举能够消除的。因此,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法》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需要社会各方面努力,希望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重视《会计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发挥《会计法》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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