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并会计报表的情况下,母公司利润分配是以母公司净利润为基础还是以合并净利润为基础,必是实务界经常要争论的问题。目前有以下三种处理意见:第一种是合并的净利润,第二种是母公司的净利润,第三种是合并与母公司净利润孰低法。
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理论,应以母公司净利润作为利润分配依据。因为合并报表并非一个法律主体,而利润分配则是一个法律主体的自主行为,所以理应以母公司净利润为基础。但在合并利润小于母公司利润的情况下,有可能造成合并报表中利润分配出现红字的现象。因此从稳健原则出发,也便于合并报表反映,避免会计报表使用者阅读会计报表时可能产生的误解,我们认为,以第三种方法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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