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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负债类(16)

2003-12-18 11:21  【 】【打印】【我要纠错
    230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二、借入的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企业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企业以短期投资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短期投资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企业以其存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该项存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支付的其他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3.企业以其固定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4.企业以长期投资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该项长期投资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5.企业以无形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6.企业以部分非现金资产和部分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应按支付的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务的账面价值减去以现金清偿的部分后的金额,作为债务的账面价值;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部分,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7.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同时债权人支付部分现金的,应将接受的现金记入“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务的账面价值加上收到的现金后的金额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三)以债务转为资本,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其他负债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支出的,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将来应付金额中。或有支出实际发生时,应当冲减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如果在未来偿还债务期间内未满足债务重组协议所规定的或有支出的条件,即或有支出没有发生,其已记录的或有支出分别情况处理:若按债务重组协议规定,或有支出的金额按期(按年、季等)结算,应当在结算期满时,按已确认的属于本期未发生的或有支出金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若按债务重组协议规定,或有支出的金额待债务结清时一并计算的,应当在结清债务时,按未发生的或有支出金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五)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混合重组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企业应以先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债务转为资本,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四、企业将长期借款划转出去,或者无需偿还的长期借款,直接转入资本公积,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五、企业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包括手续费等。

  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本制度所称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的处理:

  1.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专项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将发生金额较大的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将发生金额较小的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因银行借款而发生的手续费,按上述同一原则处理。

  2.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除发行费用和银行借款手续费以外的辅助费用,如果金额较大的,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辅助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对于金额较小的辅助费用,也可以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二)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的处理

  1.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应当开始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1)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2.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满足上述资本化条件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应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Σ(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月数作为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资本化率的确定原则为: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专门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月数作为计算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在计算资本化率时,如果企业发行债券发生债券折价或溢价的,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其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或-)折价(或溢价)摊销额)÷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3.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其每一会计期间所产生的汇兑差额(指当期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额),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企业发行债券,如果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发行费用后的差额,视同发行债券的溢价收入,在债券存续期间于计提利息时摊销。

  5.企业每期利息和折价或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

  在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与专门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不得冲减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所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6.企业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专项用于购建某项固定资产的,如专用拨款、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等,在募集资金尚未到达前借入的专门用于购建该项固定资产的资金,其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募集资金到达前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募集资金到达后,在购建该项资产的实际支出未超过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实际支出超过以非借款方为募集的资金时,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但在计算该项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时,应当将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扣除。

  7.如果某项建造的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指每一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下同),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并且为使该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则这部分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再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如果某项建造的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则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再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而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8.如果某项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含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其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一将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直至购建重新开始,再将其后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如果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则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仍应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认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二)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三)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四)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七、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利息、汇兑损失等),应按照上述规定,分别计入有关科目: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发生的与固定资产购建有关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以资本化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按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本科目应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九、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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