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的通知》(粤财会[2004]71号)和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04]7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全面开展2005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二、全市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05年7月10日至11月31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登记时间为2005年8月1日至12月30日。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关于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的规定,今年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确定为3天(共24学时,包括考试时间 2.5小时)。
三、学习内容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全市统一继续教育培训教材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由培训点统一向市会计科订购。
四、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收费,共129元(培训课时94元、书费35元)。
五、培训点必须按时按质进行培训,每班人数原则不超100人,并于每次开班前三天向市会计科上报培训人员名单及上课时间表、考试时间(附件一)。
六、考试由市会计科安排老师进行监考、改卷,市会计科对培训合格人员发放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由培训点发放到个人。
七、培训合格人员到培训点领取登记表(附件二),填写完毕后连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交由培训点进行代办。
八、培训点收齐有关资料,按批造册(附件一),集中向市会计科申报证书登记。
九、市会计科自受理日起10个工作日后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回培训点,由培训点发放到个人。
各培训点应按规定迅速开展2005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培训登记。各点对自己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培训,统一对外口径,端正态度,作好解释及引导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附件:1.广东省佛山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度继续教育登记表
2.市直2005年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
附件2:
市直2005年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
市直继续教育培训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办继续教育培训登记的单位主要有:
佛山市财经学校(地址:佛山市江湾北一街1号,电话:83338598);
佛山市金的信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华远东路发展大厦16楼H,电话:83333883);
佛山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地址:佛山市绿景路惠景市场五楼,电话:83327820)
佛山广播电视大学(地址:佛山市人民路99号,电话:82220641);
佛山市科学文化培训中心(地址:佛山市汾江南路14号科学馆四楼,电话:82222362);
佛山市卓越教育培训中心(地址:佛山市普澜二路27号流行前线B座三楼,电话:83325148);
佛山市腾飞文化技术学校(地址:佛山市福宁路90号,电话:83386391);
佛山市工会成人中专(地址:佛山市富民路6号,电话:82285658);
佛山大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同华东五街3号,电话:83355098);
佛山市诚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点:佛山市华远东路13号发展大厦31楼,电话:83205862);
羊城会计师事务所佛山分所(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十号金融广场六楼,电话:83288688);
佛山市禅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45号兴业银行4楼,电话:83285970);
广东公信会计师事务所(地址:佛山市汾江南路162号创业大厦,电话:83805429);
汇丰教育培训学校(佛山市玫瑰西路7-11号二楼,电话83218103);
学友文化技术培训中心(澜石北区路3号,电话:83877849);
贝斯特事务所培训中心(佛山市惠景三街10号,电话:83109890)。
[佛山市]2005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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