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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若干问题

2002-9-24 11:39 特区财会·成放晴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应当加强。”这就明确了对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必要性。但当前各级会计管理部门、一些学者和专家围绕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实施方面的诸多问题看法不同,也导致各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实施方式和内容出现多元化。深圳市财政部门从1995年开始大规模地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在1996年、1998年、2000年和今年的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中不断完善。在此结合深圳市历年来组织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具体做法,谈谈笔者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些认识和看法。

  一、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性

  这里谈重要性问题主要是因为目前会计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显得更为重要。主要表现在:其一,经济体制的转轨,导致新会计制度不断出现,要求会计人员不断学习。由于我国现正处于一个向成熟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要求会计制度的不断变化与之适应。从1992年11月开始,财政部不断地印发新会计制度,年年都有新制度出台,会计人员如不及时学习就不可能正确地理解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其二,市场经济早期弊端——会计诚信危机,要求不断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其三,加入WTO后,会计成为世界通用的商业语言,要求会计人员学习更多的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会计知识,如大量的具体会计准则。其四,面临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要求会计人员的素质更加提高,通过全面学习和掌握新会计制度,合理和灵活地进行会计政策的职业判断和选择,为单位正确决策和理财服务。

  二、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法律保证

  所谓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法律保证,主要是指从法规制度上必须明确规定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但我国现行还没有一个法规对此作全面的规定,综合财政部和深圳市的会计法规,对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有四项法定要求:

  1.对各级财政部门的要求。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2.对单位的要求。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参加学习和培训。

  3.对会计人员的要求。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培训。

  4.对继续教育时间的要求。会计人员每年应安排一定的时间参加培训,每两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应少于10天。

  三、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

  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在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中明确有自学和接受培训两种,并规定两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必须同时进行,且接受培训的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初级会计人员不少于24小时)。但在深圳市具体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践中我们感觉到很难操作,其一,自学形式的量化统计很难;其二,一些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会计人员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出于时间安排、单位距培训地点较远和经费等问题的考虑,他们更愿意自学,因此,深圳市在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取消了自学形式的量化统计,原则上要求会计人员参加培训,也允许特殊情况的会计人员自学财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教材中的必学内容。此外,也可以尝试采用光盘教学和远程教学方式。

  四、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

  这里所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概念有两个:一是指每年是否要进行继续教育。由于新会计制度出台频繁,而财政部门和大多单位及会计人员工作繁忙,深圳市采取的办法是每两年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一次全市会计人员都必须参加的继续教育,并要进行统一考试;在财政部门没安排继续教育的年份,要求单位组织和会计人员自学当年出台的新会计制度。二是指每年继续教育学习的具体时间。深圳具体做法是,在财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年,参加培训的会计人员不能少于3天培训时间,加上单位组织和自学时间每两年不少于10天。

  五、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包括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学习的内容,在多年的继续教育实践中,广大会计人员对教材内容要求最多的是:其一,前次继续教育年自本次继续教育年财政部新出台的各项会计制度;其二,本地区贯彻执行财政部新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其三,本地区办理各项会计事务的程序和方法。所以这些内容应成为教材的重点,应写得全写得细。作为会计主管部门,对会计人员应学习的内容还要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即使一些会计人员自认为不重要的内容也应写进教材。如一些新的会计理论与实务、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法规制度和知识等。总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内容,应既有近期所有的新会计制度,也有本地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还有其他有助于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应成为会计人员近期工作的手册和指南。

  六、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用了以下原则:

  1.层层培训原则。财政部门只组织师资班的培训,师资班的成员为各培训机构的老师,再由各培训机构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

  2.培训机构审核与考试相结合认定原则。首先应对要求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进行综合审定,内容包括培训机构的营业执照、年审记录、师资力量和社会信用等。然后各培训点推荐一定数量的师资(正常是6至10人),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师资班学习,并进行考试,每个培训机构参加学习的师资考试合格人数达到一定数量(通常是6人),该培训机构才具有财政部门认定的进行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资格。

  3.师资持证上岗原则。从事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老师,必须经过财政部门组织的师资班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者由财政部门发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资格证,并持证对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4.分层次培训原则。把所有会计人员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和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等单位的财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其他领导,对于这类高级会计人员的培训内容最多,由财政部门单独组织培训。第二类是具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对他们安排的学习内容比第一类稍少,由财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第三类是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的会计人员,对他们安排的学习内容最少,也参加财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

  5.分对象培训原则。按对象把所有参加培训的会计人员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金融企业的会计人员,由财政部门会同人民银行共同组织培训,学习内容重点放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及知识上。第二类为行政事业性单位会计人员,由财政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培训,学习内容包括通用的会计法规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特定的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第三类为上述两类以外所有会计人员,参加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各类新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

  6.培训机构末位淘汰原则。每年经培训机构培训的学生都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对每个培训机构培训的会计人员参加考试的成绩进行统计,平均成绩最后一名的,将暂停一次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机会。

  七、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不要考试,目前仍有争议。从深圳财政部门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践经验看,深圳地区199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考试和199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规范考试,都造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理想的效果;而1998年和200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规范性考试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效果反映良好。因此,我们深刻认识到考试是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效果和质量的重要措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形式有两种:对于前述高级会计人员类别宜采用考核形式,对于前述中级和中级以下的两类会计人员应采取考试形式。对于考试形式又有两种可选择的方式,一是标准考试方式,其组织形式、考场安排、考场纪律等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相同,不同的是采用开卷考试的方式,考试采用客观试题、填涂答题卡、电算化改卷。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二是电算化考试,由主考部门出题库,考生在电脑上抽取随机试题,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完卷后,电脑会自动给出分数,不合格者可参加下次考试(补考)。组织电算化考试的单位,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期间,原则上每天都要安排考生考试。

  八、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后续管理

  会计人员通过不同的方式参加继续教育,进行考试合格后,并不等于这项工作就此结束,财政主管部门应把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考试成绩,输入本地区会计从业资格人员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并通过声讯等方式对外公开发布和查询。

  同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审工作结合起来,凡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者,才能参加本年度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审。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电脑年审打证时,如果计算机内没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合格成绩将不予打出年审字样。在继续教育年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年审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律作废。因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审挂钩,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效进行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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