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和预付款项是企业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应收账款是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由于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它是由于赊销而产生的。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如何确定应收账款的入账时间;另一个是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一)应收账款的入账时间
由于应收账款是因为赊销业务而产生的,因此其入账时间与确认销售收入的时间是一致的,它们的入账时间可以根据确认收入实现的时间来定,具体确定方法,将在收入这一章中论述。
(二)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在通常情况下,按照历史成本计价的原则,应收账款应根据交易实际发生的金额记账,包括发票金额和代购货单位垫付的运杂费两部分。但是,如果发生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等因素时,收账款价值的确定就变得比较复杂。具体确定方法,将在收入这一章中论述。
(三)坏账损失的处理
企业的各项应收款项,可能会因购货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而无法收回。这类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就是坏账。因坏账而遭受的损失为坏账损失。
1.直接转销法
采用直接转销法时,日常核算中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不予考虑,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时,才作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销应收款项。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财务处理简单、实用,其缺点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费用相互配比的会计原则。在这种方法下,只有坏账已经发生时,才能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导致各期收益不实;另外,在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是按其财务余额而不 按净额反映,这在一定程度上歪曲了期末的财务状况。所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采用备抵法进行坏账的核算。
2.备抵法
备抵法是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当期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已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款项。采用这种方法,坏账损失计入同一期间的损益,体现了配比原则的要求,避免了企业明盈实亏;在报表上列示应收收款项净额,使报表使用者能了能企业应收款项的可变现金额。
备抵法首先要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如何估计坏账损失呢?在实务中,按期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余额百分比法、销货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等。
(1)余额百分比法
余额百分比法,是按应收款项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提取坏账准备。理论上讲,这一比例应按坏账占应收款项的概率计算,发生坏账多的企业,比例就相应高一些,反之则低一些。
(2)销货百分比法
销货百分比法,是以赊销金额的一定百分比作为估计的坏账损失。采用这一方法的理由,是因为坏账仅和当期因赊销而发生的应收款项有关,与当期的现款销售无关,当期赊销业务越多,产生坏账的损失就越大。因此,可以根据过去的经验和有关资料,估计坏账损失与赊销金额之间的比率,也可用其他更合理的方法进行估计。
(3) 账龄分析法
账龄分析法,是根据应收款项账龄的长短来估计坏账的方法。账龄指的是顾客所欠账款的时间。理由是账款被拖欠的期限越长,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就越大。采用这种方法,企业利用账龄分析表所提供的信息,确定坏账备抵金额。确定的方法按各类账龄分别估计其可能成为坏账的部分。账龄分析法比较直接地表明了应收款项的估计可变现数额,但是,这种方法并没有将坏账损失反映于其应属的会计期间。因为使账龄分析法时,应收款项可能要等到该销货或发生应收款项期间以后的某一期间才会被估计为不可收回,从而列作坏账。坏账损失也必然会推迟到该销期以后的某一期间才能予以确认,因而由后期的经营收益来负担。也就是说,坏账损失将与其相应的营业收入分别在两个不同的会计期间入账,从而使各该期的净收益计算不够正确。
在备抵法下,每期确认的坏账损失是一个估计数,而坏账损失的估计必须切合实际,这是恰当运用备抵法的关键。目前,财务制度对各行业企业的坏账提取比例,作了统一规定,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农业企业为1%,对外经济合作企业2%,其他各行业3‰-5‰,外商投资企业不超过3%的比例。这样规定,没有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导致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符合实际情况,造成企业资产不实。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这就要求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以及其他情况进行合理的估计。并不是坏账准备计提越多,就表明企业的财务状况越稳健,而是应根据历史经验和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应收款项产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计提坏账准备后的应收款项净额要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由于不同的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其应收款项的水平不一样,产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也不一样。因此,对哪些应收款项应计提坏账准备,应按什么方法计提,提取的比例是多少才算合适等问题,以前由于会计制度在这方面所提供的指南不够详细,同时也由于有些企业出于调节利润等方面的原因,致使这些企业在计提坏账准备方面存在过多的随意性,过度计提或不计提坏账准备,利用计提坏账准备调节利润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了正确运用好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则,企业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企业应向债务人函证应收账款,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评价。
第二,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计提比例等,如果企业历史上发生坏账损失的记录较少,且债务人的信用较好,企业仍然可以在较低的水平上计提坏账准备。
第三,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根据其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如市场情况和行业惯例,特别是赊销金额巨大的客户的支付能力等因素。
第四,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券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制度提供的选择空间,随意大量计提坏账准备,在来年又对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进行冲回,以实现收益的做法,就属于人为操纵利润,设置秘密准备现象。所谓秘密准备,是指超过资产实际损失金额而计提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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