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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对外开展代理进口业务取得的部分收入能否列支业务招待费

2004-1-6 11:24  【 】【打印】【我要纠错
    问:我们是一家外贸企业,对外开展代理进口业务取得部分收入,请问,这部分代购收入能否列支业务招待费?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6号《关于代理进出口代购代销

    收入列支业务招待费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代理进出口业务的代购代销收入可按不超过2%的比例列支业务招待费,超过2%部分作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