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整体规模和基金投资人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以及开放式基金的正式推出,如何认识基金会计的特性,有效规范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的披露,已经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大问题。财政部颁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无疑对我国基金会计的发展起到了规范和促进的作用。本文拟对基金会计的有关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关于基金会计目的
在华安创新等开放型基金推出之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都是契约型的封闭式基金,这种基金虽然在发行以后不再增加份额,但是投资者亦不允许赎回,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然而,在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极不成熟,各种金融工具也不完善,股市坐庄和暗箱操作比比皆是,投资基金规避风险的能力实际非常有限。在这种情况下,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首先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与投资者的受托责任的问题,促使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和业绩衡量更加真实可靠,确保投资者能在正确会计信息的指导下,作出合理决策和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
如何通过有效的会计管理和信息披露,促使投资基金能规范恰当地运用投资者资金,正确地评价投资基金真实的经营业绩,发挥机构投资者在稳定市场中的作用,成为基金会计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受托责任的会计理论角度来研究,基金会计必须能够公允的衡量投资基金的经营业绩,这也是为什么在实务中特别强调基金的实际净值和基金增长率的原因所在。另一方面,从决策有用性的会计理论角度来研究,投资基金的基金单位同样面临着在二级市场流动的问题,加之目前开放式基金的不断推出,基金的信息披露意义和其信息含量的决策价值就显得越来越重要,按照财务会计的概念,也就是要为现在和潜在的基金投资者及其他相关利益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他们做出合理的投资、信贷和各种类似决策的有用信息。
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在基金会计中的研究目的,决定了我们所采取的各种有效分析评价的基础和方法,必须具有明显区别于传统行业的特性,因为证券投资基金所面临的是一个变幻莫测的资本市场,其投资的价值每天都在发生变化,采用何种分析评价的基础和方法,对于正确评价基金投资的价值具有直接的影响,尤其在我同目前资本市场,投资陷阱比比皆是,投资风险防不胜防,如果基金一旦不幸投资于类似化安科技、ST猴王、郑百文这样的“问题股票”,将会使基金的实际投资价值受到致命的损害。即便讲在短期内像亿安科技也曾出现过100元的天价,但是隐藏在这种“问题股票”后面的价值究竟是多少呢?所以,作为一个投资者如何通过基金会计的信息披露来正确地评价基金的实际价值和有效防范风险,这将是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在基金会计研究中最重要而又久远的目标。
二、关于基金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Accounting Entity)属性是进行会计管理和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基础。然而,投资基金的会计主体与传统企业的会计主体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主要有这样几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一)投资基金的会计主体是什么
按照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经营活动。我国的投资基金一般可以从组织形式上分为公司型和契约型两种,作为公司型投资基金的会计主体与一般企业相似,是指公司本身各项经营活动的范畴。但对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来讲,它们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其是一种契约型的组织形式,它不同于公司型的基金,它们本身并没有一个公司制的载体,并且只要投资者愿意就可以根据投资契约的有关规定减少或增加其投资额。而基金日常的运作和管理活动,都是由基金管理人或者讲是基金管理公司来从事的,所以研究时必须将基金与基金管理公司严格区分开来,将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资产区别开来,将基金本身的经营活动与基金管理公司区分开来。
显然,基金管理者或者基金管理公司不可能简单地成为全部基金会计的主体,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基金管理者或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本身是分离的,管理者只是按照基金章程的有关规定,定期获取相应的管理报酬,他们本身并非是基金的所有者。所以从本质意义上讲,基金会计最本质的主体只能是基金本身,也就是讲基金会计所要管理和披露的是投资基金本身价值变化及其原因的各项信息。显然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会计主体是指该公司本身经营活动的范畴,这些会计信息可以作为合理评价基金管理者的业绩的重要依据,但决不能与基金主体的信息混为一谈。
(二)基金会计主体的特点
由于基金管理公司会计主体的特点与普通公司的特点是一致的,这里不作为我们讨论的重点,而基金本身会计主体却表现出许多明显的特征,这是本文要依据的主要内容。所以下文所称的基金会计主体都是指基金本身的会计主体。
基金会计主体并不以一个单独的法律主体的形式存在,也不具有人格化的特征。会计主体是会计工作特定的空间范围,它为特定范畴所掌握的经济资源和进行的经济业务提供了基础,从而也为规范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的相应范围等提供了依据。因此,从会计主体的定义来看,基金的主体范围就是指其所拥有的全部基金资产,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等业务的处理,都应被规范地限定在此项范围之内。
然而,基金会计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实际是由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代为行使的。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的财产,而基金的管理者发起设立基金并从事基金的日常管理活动,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基金的资产独立于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资产,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按照与基金持有人的契约,履行基金会计主体的核算和信息披露等相应职责。
从现代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基金会计主体的这种特点是基于现代的委托代理理论(Agency Theory),因为投资基金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委托理财的经济行为,委托和受托双方的经济关系是根据相关契约建立起来的。委托方通过购买基金单位来完成出资过程,并对基金拥有所有权和未来收益的分配权,并委托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且按照基金章程的规定,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相应的报酬。基金管理人除了按契约规定从事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外,绝对不能随意占据或挪用基金资产,这也就必然要求在会计主体上将委托方的基金资产与被委托方的基金管理人财产区分开来,并根据不同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和定期披露,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真实可靠和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三、关于基金资产计量
基金会计与一般公司会计相比,其最鲜明的特性是其基金资产价值的高度不稳定性,所以,对于基金资产计量的信息价值、计量特性和损益确认等应有全面的认识。
(一)基金资产计量的重要性
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的方式,因为设立基金的根本目的在于使基金资产增值,在有效规避各类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投资人最大的收益回报。从基金投资者角度看,他们最关心就是其基金资产价值增值和变动原因,这也是基金投资人评价基金管理公司业绩最重要的衡量标准。相对来讲,由于基金的负债不象一般工业企业那样复杂多变,并可能直接导致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破产危机,因此在基金会计的管理中,基金资产的计量和有效管理就变得比其他几个会计要素更加重要,再加上基金资产价值受市场因素影响的高度不稳定性,就使得基金资产的计量和管理成为基金会计中最为复杂的经济业务,也是最为重要的会计信息。
同时,由于基金资产的正确计量直接关系到其他会计要素和相关市场信息能否正确计量和披露,所以正确的基金资产计量成为基金会计能否提供正确和有用信息的基础,如基金资产的账面净值和市场价值、基金每期收益、基金持仓值和比例、基金贴水率与折价率、基金增值额与增长率等。因此,确保基金资产计量的正确合理成为基金会计的关键,不论采取什么计量基础和计量方法,其基本要求是对基金资产的评价应该能够恰当的反映基金资产实际价值、市场变动对基金投资过去和未来的影响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状况等。
(二)基金资产损益的确认
在基金资产计量时必然会涉及到交易和持产损益问题,对于交易损益的确认是比较方便的,一般应在实际交易已经完成和该项损益已经实现后予以确认。
但对于持产损益,也就是作为基金的证券投资,如果在估值日出现了增值或者减值,到底是在当期确认还是递延确认,或者是不予确认的问题,始终是基金会计的难点。对于基金资产正常的增值和减值,在当期确认应该是正确的。但对于由于市场急剧波动而导致的巨额增值或减值,如果全部在当期确认的话,必然会导致基金资产的暴利或巨额损失,这显然是不符合稳健原则和实现原则的。但是如果当期不确认损益,而在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却恰恰有象银广夏这样的股票,只要基金管理公司不卖出股票,账面上就不会有损失出现,无法真实地反映基金资产的真正价值,也不利于对基金管理者业绩的评价,更不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和决策有用的相关信息。
因此,在基金会计的损益确认中必须明确规定,其按市价为依据的持产损益达到多大比率时必须要予以确认或按一定的比例确认。特别是基金资产作为一种风险资产,应根据稳健原则的要求,对于持产损失应要求尽可能在当期确认,而对于特产收益则可以采用适度的递延确认。但其确认方式可以有多种选择,如在平时就适量提取风险准备,在实际发生损失时可以予以转销,或在发生损失时一次减计基金资产,也可将资产减值部分设立摊销账户来分期摊销。但无论采用何种确认方式,都必须要保持确认方法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将基金资产真实价值的信息披露给投资者。
(三)基金资产计量的特性
由于基金资产的价值可能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其真实价值的计量信息对于投资者来讲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般讲它必须满足以下两方面的基本要求:1.相关性强。基金资产会随着投资证券和市场交易状况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而且这种变化可以讲有时是瞬息万变的,市场各类现实和潜在投资者所作投资决策的最主要依据是基金净资产价值的高低,然而,基金净资产价值是根据各种有价证券的市场交易价格计算得到的,这种价值既可能代表了基金资产当时的真实价值,也可能隐含了由于市场操作和泡沫经济的潜在风险。所以基金会计的资产计量必须具有较强的及时性和相关性,为投资者的有效决策指明方向。
2.可靠性强。证券市场是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市场,其价格是在众多交易者的自愿买卖中形成的,反映了市场供求关系的真实情况。虽然讲会计在资产计量上有历史成本(Historical Cost)、现时成本(Current Cost)、可变现价值(Reliable Value)和现值(Present Value)等不同的计量基础。但由于基金资产主要是以现金和流动性很强的股票和债券等金融资产的形式存在的,因为这些金融资产存在着一个实际的外部市场,其交易价格在某一时点是很容易确定和取得的,进行核对也比较方便,所以,基金资产的这种独特形式决定了实务界在其计量基础的选择上较多地倾向于运用现实成本或者可变现价值。一般在活跃的外部市场的条件下,基金资产的现实价值和其所持有各类证券和货币性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基本上是一致的。所以将可变现价值作为基金资产的计量属性,其相关性和可靠性都是最强的。
四、基金会计的信息披露
(一)基金会计信息披露的难点
1.基金持有者与基金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基金持有者和基金管理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不对称是由其利益不对称所决定的。因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报酬体系一般是这样设计的,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基金管理费,并根据基金的经营情况提取业绩报酬。基金的管理者作为基金会计信息的提供一方与基金持有者站在不对等的立场。从理论上推论,基金管理者完全有可能受利益的驱动而采取与基金持有人利益不一致的行动,从而使基金持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失。因此,我们在会计信息披露的制度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双方利益的不完全一致性和内外部的信息不对称性的问题,对于可能直接影响基金持有者和基金管理者利益的重要会计计量信息必须要作出强制披露的规定。由于基金会计信息的披露权主要掌握在基金管理者手中,所以在信息披露规范程序的制定时,应更多地考虑如何更有效地保护基金持有者利益不受伤害。
2、市场环境的快速变化。证券市场无时无刻不在变化,这就决定基金资产的价值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而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一方面要合理反映基金资产在某一时点上的财务状况,也就是资产负债的情况,另一方面要反映基金在一段时间内的经营业绩,而经营业绩的衡量特性也是基金会计区别于其他会计主体的方面。然而,基金业绩的表现是建立在对市场价值评价的基础之上,这就决定了基金财务状况的评价有较大的相对性和不确定性,如要向决策者提供具有决策价值的信息,就必须有采用动态的信息披露方式,并且要尽可能地缩短信息的披露频率,使信息使用者能及时把握市场的变化状况,同时基金管理者还有义务和责任为投资者作出市场变动的趋势分析报告,为投资者全面评价基金资产的真实价值提供依据。
(二)信息披露应遵循的原则
1,一般披露原则——及时性。在上面论述中我们已强调,在瞬息万变的证券市场环境下,基金会计的信息披露的期限一定尽可能要短,做到及时性,这应该作为基金会计信息披露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因此基金投资的市场价值每天都在波动,这个特点决定了对基金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具有很高的要求,也决定了基金会计的信息披露不可能象普通上市公司一样,采取一般的季报、中报、年报的形式,因为这种形式显然缺乏及时性,不能够让外部的投资人及时了解到基金的运作情况,传统上的信息披露方式显然已经滞后,基金需要对它的投资组合以及基金净值在一个合理和适当的期间内披露,特别在市场波动非常剧烈的情况下,基金管理者可能会被要求提供临时性的财务报告和分析预测报告,对基金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预期市场走势作出说明,帮助投资人作出理性和明智的决策。
2.信息质量要求——相关、可靠、充分。信息质量要求是对基金披露信息内容的最高期望。除了要让投资者及时了解到基金经营情况以外,基金所披露的信息还必须真实,并且对投资者有用,当然这种真实和有用只是在一定的限度和范围内的。基金的投资者是要利用所得到的信息来进行投资决策和评价基金的运作情况,如果基金不能够提供这样的信息,对于投资者来讲是毫无用处的。另外基金信息的披露还必须保证其充分性,如果信息内容和含量不充分,不能符合会计信息系统、连续和完整的质量要求,则可能会误导投资者,使其作出错误的决策。
要保证基金会计披露信息的质量,其重点在于要能够正确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和流动性,因为这两个方面的信息对于基金资产来讲是最重要。关于基金资产价值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是整个基金会计的核心。而对于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却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因为以往对于封闭式基金来讲,可能只是在分红时才会有流动性要求,基金对资产的流动性要求可能只是停留在理论上的认识,控制和防范流动性风险对于封闭式基金来讲几乎是空白。所以,以往封闭式基金分红时,基金重仓股往往大幅下挫,这足以说明基金管理者在基金资产的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协调关系方面有所欠缺。
对于目前开放式基金来讲,基金管理者是通过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来规避非系统风险,虽然其在保证基金资产的适应能力方面也许可以信赖,但在合理控制基金资产流动性的能力方面依然十分欠缺,特别在应对突发性情况下流动性要求的能力,将面临严峻考验。从基金投资者结构来看,我国机构投资者明显不足,个人投资者占开放式基金资金来源的主要部分。但是个人投资者的投资稳定性一般都比较低,长期投资的理念也较为淡薄,很容易受风吹草动的影响而改变原有的投资计划。然而,基金中的个人投资者比重越高,对其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要求也就越高。因此对于我国的开放式基金的会计信息披露,除了要能正确披露基金资产的真实价值外,还应充分披露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这是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要求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信息披露的方式
1.披露的基本方式。基金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方式,仍然需要采取我们所熟悉会计报表方式,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基金净值变动表等。因为这些报表能系统反映基金的运作和管理的基本状况,依此能对基金在特定时点上的财务状况以及一个时期的经营业绩作出综合的判断。由于这种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式是全社会都接受的形式,基金会计在本质上是不可能突破的。
2.披露的频度。由于基金会计的特殊性,因此需要对基金会计信息披露的频度进行特别的说明。在传统的企业会计当中,中报和年报是最普遍的,现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实施季报制度,这些都是基于及时性信息质量的考虑。对于基金会计,这种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就显得更为重要。如美国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共同基金(Mutual Fund)的信息披露要求每天都计算其净资产价值的变动状况,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我国则要求基金投资组合每季度公布一次,基金净值至少每周公布一次,这种高额度的披露规定保证了基金信息的及时性。但在未来信息更为发达的年代,笔者认为进一步提高基金会计的信息披露频度应该是必然的趋势。
3.考虑多种补充披露形式。传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基金净值变动表,不管是月度、季度、半年度还是年度,多是反映证券投资基金在一个时点或者时段上的情况,尤其对于资产负债情况来说,并不能完全表现基金的经营状况,因为市场的变动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仅仅从一个时点上的数字来断定基金的经营,未免失之武断,因此,就需要考虑传统报告的一些补充形式。
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SEC)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规定当中,就有管理者讨论和分析的部分(Management Discussion and Analysis),要企业管理当局就报告期间的企业盈利和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和解释,包括法律等环境因素以及宏观经济因素对企业的影响,提供基本财务报告所不能反映的信息。这可以作为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一个借鉴。就是要求证券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运作中一些隐性的因素进行分析和披露,提供给信息使用者更加充分和丰富的相关信息,使投资者所作决策更加理性和正确。
另外,基金管理者完全可以针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采取时间序列的方式,对基金连续时间的价值变动进行描述,包括采取适当的统计分析,例如简单的反映资金净值变动的散布图,或者基金投资组合价值变动的散布图。或对基金所持证券的发展势态和未来市场的变动趋势等作出分析和披露,为投资者提供更完备和周到的服务。这样的话,不但能极大地有利于基金会计信息使用者全面的了解基金运作绩效和未来的大体走势,而且也能有效地提高基金管理者自身的形象,从长远来看必然能稳定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五、基金会计核算方法的评述
在我国《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出台之前,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是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号》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此次颁布的此项核算办法与以前的有关规定相比在许多方面都表现得更加完善和全面。下面本文从核算办法的特征和应该进一步完善的方面来进行阐述。
(一)概念更加清晰,披露重点更加突出新的核算办法在基金会计报表项目的设置更加清晰,概念也比以往的说明更加明确和完整,更有利于基金持有者全面地了解基金资产实际的分布情况和其价值状况,也有利于基金持有人评价、考核和监督基金管理者的经营业绩。从以往的情况来看,基金的年报和中报对此反映得不是非常清楚,普通投资者不容易了解基金的经营情况。长期以来,大多数基金持有者对于基金的净值、净收益、未实现收益一直不是很清楚,而新的核算办法与以前的规定相比,有了很大的改善,使基金会计的信息含量更加丰富,更有利于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合理的决策。
准确、完整地公布基金的会计报表,合理设置基金会计报表科目,无论对于基金持有人了解基金经营情况,还是考核和监督基金经理人的经营业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以往证监会实施细则的第五号,基金在披露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往来款项的时候,用的是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而新的核算办法用的是清算备付金和清算结算款的科目,使得两者的意义更加清晰,体现了基金行业的特点,与传统的制造行业的应收、应付账款区分开来。
(二)基金资产价值确认问题依然突出
基金的估值是基金信息披露最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投资者所关注的。《办法》中关于投资估值的原则只有五条规定,略显单薄,尤其对于问题股票的价值问题,《办法》只是一笔带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市场价值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对于这种敏感性问题,并没有深入阐述,并且也无相对明确和严格的规定,这无疑降低了《办法》的规范力度和可操作性,并为基金管理者虚计基金资产价值或掩盖实际状况等打开方便之门。解决这一问题办法,除了要规定一些更明确或更稳健的处理方法外,也可以适当引入中介机构进行基金资产价值评估。
(三)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的反映
自从以华安基金为代表的开放型基金推出以来,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就显现出来,开放式基金作为一种新的证券投资品种,其流动性管理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开放式基金赎回资金量与留存现金量的均衡调节。这也是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型不同之处。因此,流动性风险如何在会计上进行反映,如何进行披露,也是投资基金会计核算面临的一个问题。但是在新颁布的这个核算办法当中,并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良好的解决。笔者考虑,是否可以仿照传统的现金流量表,要求基金定期披露其现金状况,使得投资者可以及时衡量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四)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在信息披露方面缺乏前瞻性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国内的股票和债券,而现在我国政府正在考虑存托证券(CDR)和许可内地投资者(QDll)的制度,以活跃国有企业和香港市场,而象股指期货以及其他种类的投资品种也在热烈的讨论当中,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如何处理这些业务没有给出一个很好的至少是指导性的方法。在这一方面,核算办法只是局限在现有业务的总结,而不是框架性的。
基金会计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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