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向房产所有者或经营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建筑施工企业因为流动性比较强,除企业机关外,大多是租用房产或者建筑工地的临时性用房。对于机关办公用房以及职工住房,在房改之前者属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房产,都需要缴纳房产税;对于租用的房屋因为建筑施工企业不是房产所有者,则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特殊情况除外;对于建筑工地的临时用房,税法规定免缴房产税。
税法规定,自用房产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10%-30%后的余值计缴房产税,税率为1.2%;出租的房产按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税率为12%。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1)按房产余值:应纳税金=房产原值×(1-规定的扣除比例)×1.2%;
(2)按出租租金:应纳税金=租金收入×12%。
例:某建筑公司自有办公楼一幢,原值1505元。2001年1月1日,将其中一间办公室租给另一公司作为办公用,面积占整个面积的10%,年租金5万元,该地规定允许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则该公司加1年应缴纳的房产税计算如下:
(1)按房产原值应计缴的房产税房产原值=150×(1-10%)=135(万元);
应纳房产税=135×(1-30%)×1.2%=1.134(万元)。
(2)按租金计缴的房产税应纳房产税=5×12%=0.6(万元);
合计应纳房产税=1.134十0.6=1.734(万元)。
按会计制度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房产税的核算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和“管理费用——房产税”账户进行核算。企业计提应缴纳的房产税时,借记“管理费用——房产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实际缴纳房产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如上例,每月末应计提房产税额=17340/12=1445(元)。
计提时,作分录:
借:管理费用——税金1445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1445
实际缴纳房产税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1445
贷:银行存款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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