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2003年7月至8月,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中央部门及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自非典疫情发生以来至7月31日,筹集分配和管理使用防治非典专项资金、社会捐赠款物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署会同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对此项审计进行了督促检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审计查明,截止7月31日,中央及地方各级有关部门共拨付防治非典专项资金140.93亿元。具体情况是:各级财政部门共拨出102.62亿元,其中,中央、省、市(地)、县级各为12.62亿元、22.17亿元、24.64亿元、43.19亿元;各级计划部门共拨出10.52亿元,其中,中央、省、市(地)、县级各为8.56亿元、1.44亿元、0.46亿元、0.06亿元;各级其他部门共拨出27.79亿元,其中,中央、省、市(地)、县级分别为0.10亿元、9.13亿元、5.36亿元、13.20亿元。
各级民政、卫生等部门和单位共接收社会捐赠款物41.52亿元,其中:资金24.42亿元,物资折价17.10亿元。在捐赠款物中,内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赠35.67亿元;港澳台地区、外国政府、境外机构及个人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5.85亿元。截止7月31日,已分配捐赠款物31.66亿元,包括资金16.30亿元,物资15.36亿元。待分配捐赠款物9.86亿元,其中财政专户待分配捐赠资金6.28亿元,民政、卫生等部门待分配捐赠资金1.84亿元、待分配捐赠物资1.74亿元。
延伸审计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了5533所医院,219所急救中心,1190所疾病控制机构和16380个学校、街道、乡镇等。截止7月31日,这些单位共支出专项资金和捐赠资金127.61亿元,其中:用于购置急需医疗设备37.06亿元,购置防护设备及物资25.99亿元,改扩建医院或改造医院病房等16.76亿元,补助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10.31亿元,应急物资储备7.40亿元,救治救助患者及其家属4.14亿元,社会非典防控等其它支出25.95亿元;共投入使用捐赠物资折价11.02亿元,其中医疗、防护设备及药品2.65亿元,药品生物试剂2.38亿元,诊断、救护设备及药品1.89亿元,其它4.10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是好的,未发现贪污、私分、盗窃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在防治非典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计划、民政、财政、监察等部门加强了监督检查,促进了规范管理和使用。但审计发现少数单位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管理不够规范:部分专项资金分配较为分散、结算不够及时,有的地方和单位多头接受捐赠款物或接受捐赠物资的手续不完备,部分捐赠款物入账或上缴财政专户不及时。这些问题,一经审计查出,有关地区和部门均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清理纠正,并及时采取措施完善管理。目前,非指定部门接收的捐赠款物已全部清理移交民政或卫生部门,未登记入账、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的问题也基本得到纠正。
审计署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审计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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