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下面我们通过两个例子来分析在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时,如何确定最佳估计数。
[例1]2001年11月2日,A公司因与B公司签定了互相担保协议,而成为相关诉讼的第二被告。截止2001年12月31日,诉讼尚未判决。但是,由于B公司经营困难,A公司很可能要承担还款连带责任。据预计,A公司承担还款金额200万元责任的可能性为60%,而承担还款金额100万元责任的可能性为40%。
在该或有事项中,涉及到的项目只有一个,即一项债务担保,在这种情况下,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本例中,A公司承担还款金额200万元的可能性最大,因此A公司应确认的负债金额为200万元。
[例2]2001年,甲企业销售产品3万件,销售额为1.2亿元。甲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条款中规定:产品售出后一年内,如发生正常质量问题,甲企业将免费负责修理。根据以往的经验,如果出现较小的质量问题,则须发生的修理费为销售额的1%;而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则须发生的修理费为销售额的2%。据预测,本年度已售产品中,有80%不会发生质量问题,有15%将发生较小质量问题,有5%将发生较大质量问题。
此例中,涉及到的项目包括多个产品。而根据预测,不会发生质量问题的产品占80%,发生小质量问题的产品占15%,发生大质量问题的产品占5%。因此,甲企业应确认的负债金额为(1.2×1%)×15%+(1.2×2%)×5%=0.003(亿元)。
上述两个例子存在一些共同之处。首先,这两个或有事项最终可能出现的结果都不止一种。例1中,或有事项可能出现的结果有两个,即100万元和200万元;例2中,或有事项出现的结果有3个,即不发生质量问题、发生小质量问题和发生大质量问题。其次,题目中都给出了每种可能出现结果的概率。例1中,两种结果的发生概率分别为40%和60%;例2中,三种结果的发生概率分别为80%、15%和5%。这不免叫人产生疑惑,为什么在例1中我们取发生概率最大的那个金额,而在例2中却要将各可能出现的结果与其发生概率相乘呢?判断的标准就在于或有事项涉及到的项目是单个还是多个,那么,我们又如何来确定或有事项涉及的项目是单个还是多个呢?
其实,我们对上述两个例子进行一下比较就不难发现,它们之间是有本质区别的。例1中的两种可能发生结果是不可能同时出现的,也就是说,这两种赔偿金额是互斥的,最终赔偿金额只能是100万元和200万元中的一种;而在例2中,三种结果却是可以同时存在的,即在所销售的3万件产品中,一部分产品不会发生质量问题,一部分产品可能会发生小质量问题,而另一部分产品可能会发生大质量问题,也就是说,各种可能出现的结果不是互斥的,因此,我们视其为涉及多个项目的或有事项,其计量金额按各种可能发生概率来确定。
通过这两个例子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判断或有事项涉及的项目是单个还是多个的标准,就是要看或有事项可能出现的不同结果是否互斥。如果是互斥的,即视为单个项目,如果不互斥,则视为多个项目。因此可以得出下面结论:当清偿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而存在各种可能的发生金额时,如果这些可能发生的金额是互斥的,则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否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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