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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虚假财务报告的防范对策

2002-12-27 8:41 《中国注册会计师》·邓伟强 【 】【打印】【我要纠错
  对虚假财务报告可定义为:不符合公认会计准则以及现行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不能如实对外提供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财务报告。虚假财务报告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也有其内在的主观因素和外在的客观因素,其对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良好公平的市场经济环境的危害巨大。对虚假财务报告的防范,应标本兼治,在此,笔者就如何防范谈几点看法。

    一、完善财务报告法律体系,规范会计信息披露行为

  判断一份财务报告是否虚假的主要标准就是看其信息的披露是否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要求相违背,是否真实、完整。我国在规范财务报告方面制定了《会计法》、《公司法》、各种《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证券监管办法等法律和规范性条例,基本形成了财务报告规范体系。但不可否认其间还存在许多漏洞,不同行业、不同经济性质经济主体间的信息披露方法不尽一致,会计主体能通过一些技术手段调节财务报告信息。因此,要进一步制定出系统的、科学合理的财务报告规范体系,才不会给造假者以可乘之机。

    二、建立全面的信息交流制度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的提供和获取日趋容易,为建立全面的信息交流制度提供了技术基础和信息环境。这里包括两方面的内容:财务报告信息的获得和查处虚假财务报告的信息共享。

  1.财务报告信息的获得。银行贷款、申报纳税、年度审查、国家审计及社会审计、股份公司上市等等都需要报送财务报告,各职能部门都需要从财务报告获取相关的信息并予以审查以便进行相应的行政管理、监督和投资等活动。但现实情况是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流的横向、纵向联系非常少,这就为所谓的两套账甚至多套账、多种版本的财务报告提供了生存空间,企业可以针对不同的目的报送不同的财务报告。为此,我们可以设想某一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几个单位设立类似于专门报送财务报告的网站,所有需要财务报告的单位、投资者都可以以登录网站的方式获得某一单位独一无二的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从制度上根绝这一问题。

  2.查处虚假财务报告的信息共享。我们可以从许多报导中看到查处了各种形式的虚假财务报告问题,查出的金额巨大,各职能监督部门也会发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可信息的交流和利用效果很差,往往只在某些有限的部门或事情发生后很久才能获得信息。应该知道,许多虚假财务报告的问题都是具有共性的,其虚假手段也是类似的。从监督防范的角度上说,这些信息都是可以共享的。各职能部门将查处的虚假财务报告问题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开来,以最大的信息量和最快的速度将问题揭露,这样可以为政府决策层提供最快的信息,其他职能部门也可以借鉴经验及早防范和查处,其效用就是可以将许多虚假财务报告问题扼杀在萌芽之中。

  三、提高对会计人员的能力要求并加强考核

  目前,我国会计行业改革的力度很大,出现了许多比较复杂的经济事项,对会计从业人员的技能和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考验。因此,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及严格任职要求是防范虚假财务报告的一个重要手段。同样,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考核对防范虚假财务报告也会起到深层次的作用。建立一个比较完备的考核体系,对会计从业人员故意和非故意的差错予以记录并进行相应的处罚,直至吊销从业资格。将从业人员的差错与其赖以生存的谋生手段直接联系起来会起到很好的效果。

  四、完善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公开披露制度

  对于发现的虚假财务报告行为的处理处罚,一般都没有对外公布。如果我们能够做到将发现的虚假财务报告问题都对社会公布,社会舆论更多地参与到监督里来,对制造虚假财务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会起到“名誉罚”的作用。造假者不得不对其造假行为持特别谨慎的态度,当其造假的收益与损失不相称或没有太大的利益空间时,造假者就不会冒险去造假而宁愿选择合法经营。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也会对潜在的造假者起到警示作用,虚假财务报告也就不会大面积泛滥,危害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五、加强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充分发挥职能监督机构的作用

  这里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监督

  1.内部监督。《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也具有监督财务报告的职能。因此,加强内部监督,明确内部监督机构的责任对于防范虚假财务报告有现实意义。

  2.投资者及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监督。投资者为了其自身利益,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如银行等为了其资产的安全及业务的良性运行,会对财务报告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判断决策,这从另一个侧面来说也会起到很好的监督效果。

  3.职能机构的监督。审计机关的综合审计监督,社会审计机构对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监督,加上财政部门、工商管理机关、税务机关、证券管理机关等的日常管理,共同形成了一个系统完整的财务报告监督体系,对防范虚假财务报告起到很大的效果。但还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虚假财务报告还很多,究其原因还是执法不严,不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虚假财务报告行为进行惩处,甚至有些机构为了地方利益、为了某些关系和一些错误的认识甚至纵容了这些虚假财务报告行为。因此,职能机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履行其职责,对防范虚假财务报告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六、加大对虚假财务报告的处罚

  对虚假财务报告的处置已有法律和规范,如《公司法》、《刑法》、《会计法》等规定了对个人和单位的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经济处罚、刑事裁判等。虚假财务报告的危害,不仅仅在于由于造假而偷了多少税,少缴了多少利润,更关键的是其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是难以估算的。为此,首先我们在处理处罚上要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其次要建立起严厉的处罚规定,包括刑事处罚和经济处罚等,增大造假者的“后成本”,使造假者在算经济账时觉得不合算,从而从利益上遏制住虚假财务报告的蔓延。

  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起到事前监控的作用,减少犯错的机会,降低财务造假机率。健全的内审机制,可及时发现企业制度在运行中出现的漏洞,避免差错和舞弊行为,减少企业损失。

  八、提高国民素质,从根本上防范虚假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的制造者、决策者、使用者和监管者都是以人为具体行为主体的。相关人的职业道德素养、鉴别能力、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会从根本上决定虚假财务报告是否有市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健康、有序地发展。首先,财务报告制造者的素质提高了,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技术水平,熟悉掌握各项有关的法律法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规范,出现差错性虚假财务报告的机率就会大大减少,也不愿意从主观上造假,去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其次,财务报告决策者整体素质提高了,经营管理能力加强了,单位发展前景看好,就不会为了造假获得眼前利益而损害长远利益。最后,对报告使用者和监管者而言,当他们具备了良好的鉴别能力和较高的监督技巧后,债权人和股东就能识破造假伎俩,不会把自己的钱投入到一个造假者身上;监管者就能更容易、更多的发现财务报告虚假信息,并予以严惩。这样一来,虚假财务报告渐将没有市场,也就没有了出具虚假财务报告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