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问题:
(1)会计科目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事业单位接受的投资无法客观、真实地得到反映。目前,事业单位接受其他企事业单位对其投资的经济业务越来越频繁,既有货币投资,又有技术、设备、材料等投资。如新疆库尔勒市一部分中小医院为了提高自身的技术力量和竞争能力,主动与省级技术力量强、信誉好的大型医疗单位合作,接受大型医疗单位技术、设备投资,但接受投资的医院只能将外单位投入的资金、设备和技术记在“其它应付款”、“预收帐款”等负债类科目中,无法正确反映这些经济业务的真实面貌。
(2)某些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不全面。主要表现在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上。《制度》中的"对外投资。会计科目只对外投资的帐务处理作了明确的规定,而对投资回收的核算内容没有明确。联营投资占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比重较大,联营实体解体后以固定资产、材料、产成品等收回投资的情况屡见不鲜,显然《制度》对收回投资没有作出帐务处理上的统一规定,将影响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考核和监督。另外,投资收回的资产计量、计价无统一标准,随意性大,还将导致事业单位资产不实,家底不清。
(3)某些会计科目的核算方法不妥当。主要表现在“固定资产”、“其它收入”等科目的核算上。
二、解决问题的方法:
(1)完善科目体系,在净资产类科目中增设“接受投资”或“实收投资”科目,专门核算事业单位接受外单位投资形成的企业净资产。
(2)修改充实“对外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增加以货币资金、材料、固定资产等收回投资的核算内容。
(3)修改规范某些会计科目的核算方法。在提取“修购基金”增加净资产的同时,按相同金额减少“固定基金”,这时就要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科目的备抵科目。
(4)改革“其它收入”科目的核算方法,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相一致。事业单位收到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增值收入”即房租、利息等收入和“接受捐赠收入“”,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财政按规定返还后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它收入“科目。
若是既有收费基金收入,又有其它收入的单位则应设置辅助帐,按收入项目分别登记缴入财政专户明细帐。这样核算才能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相统一,既防止了单位预算外资金的体外循环,又增强了财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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