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如果涉及补价,则应区别支付补价与收到补价,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支付补价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支付补价的,基本原则与没有涉及补价时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唯一的区别是需要考虑补价因素,即,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用公式表示为: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2.收到补价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收到补价的,应按如下公式计算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收益。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上式中,减数的经济意义在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中,相当于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部分,其盈利过程已经完成了。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扣除盈利过程已经完成的成本,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即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所收到的补价是与该部分账面价值相对应的收入,两相配比,即为应确认的净收益。
需要说明的是,在收到补价的情况下,之所以只计算应确认的收益,而不计算应确认的损失,这是建立在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基础上。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此时,就不能采用上述公式计算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而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期末,再按有关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用公式表示为: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例6:泰山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一个出租车除以经营出租业务,其主要车辆是福特公司的汽车。泰山股份有限公司希望通过添加通用公司的汽车来增加出租车队汽车的种类。因此,泰山股份有限公司用一辆福特汽车交换黄山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辆通用汽车。福特汽车的账面原值为150 000,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15 000元,公允价值为160 000;通用汽车的账面原值为200 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64 000元,公允价值为170 000元。泰山股份有限公司另外向黄山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银行存款10 000元。假设在整个交换过程中泰山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运杂费2 100元,黄山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运杂费3 200元;二公司都没有为固定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除此之外二公司均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泰山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步,计算确定所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 10 000/(10 000+160 000)=5.88%
由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为5.88%,低于25%,因此,这一交换行为属于非货币性交易,应按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步,计算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135 000+10 000+2 100 =147 100(元)
第三步,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35 000
累计折旧 15 000
贷:固定资产--福特汽车 150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 100
贷:银行存款 2 100
借:固定资产--通用汽车 147 1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37 100
银行存款 10 000
黄山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步,计算确定所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
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 10 000/170 000=5.88%
由于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5.88%,低于25%,因此,这一交换行为属于非货币性交易,应按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步,计算确定应确认的收益和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应确认的收益=10 000-(10 000/170 000)×136 000 =2 000(元)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136 000-(10 000/170 000)×136 000+3 200 =131 200(元)
第三步,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36 000
累计折旧 64 000
贷:固定资产--通用汽车 200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3 200
贷:银行存款 3 200
借:固定资产--福特汽车 131 200
银行存款 1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41 2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 000
贷:营业外收入 2 000
例7:京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一个出租车除以经营出租业务,其主要车辆是奔驰公司的汽车。京通股份有限公司希望通过添加通用公司的汽车来增加出租车除汽车的种类。
因此,京通股份有限公司与经营汽车出租业务的黄山股份有限公司商定,京通股份有限公司用一辆奔驰汽车交换黄山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辆通用汽车。奔驰汽车的账面原值为150 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15 000元,公允价值为130 000元;通用汽车的账面原值为200 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54 000元,公允价值为140 000元。京通股份有限公司另外向黄山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银行存款10 000元。假设在整个交换过程中京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运杂费2 100元,黄山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运杂费3 200元;二公司都没有为固定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除此之外二公司均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京通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步,计算确定所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10 000/(10 000+130 000)=7.14% 由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为7.14%,低于25%,因此,这一交换行为属于非货币性交易,应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步,计算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135 000+10 000+2 100 =147 100(元)
第三步,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35 000
累计折旧 15 000
贷:固定资产--奔驰汽车 150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 100
贷:银行存款 2 100
借:固定资产--通用汽车 147 1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37 100
银行存款 100 000
黄山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步,计算确定所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
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10 000/140 000=7.14% 由于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7.14%,低于25%,因此,这一交换行为属于非货币性交易,应按非货币性原则进行处理。
第二步,计算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200 000-54 000)-10 000+3 200 =139 200(元)
第三步,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46 000
累计折旧 54 000
贷:固定资产--通用汽车 200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3 200
贷:银行存款 3 200
借:固定资产--奔驰汽车 139 200
银行存款 1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49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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