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的会计核算
题:甲企业以原材料对乙企业进行投资,原材料的账面实际成本为1200000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请针对下列业务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不考虑以原材料对外投资时应缴纳的增值税)。
1.如果该原材料的评估确认价值为1000000元,次年,甲企业对该项投资进行重新评估,(1)再次评估确认的价值为1600000元;(2)假设,再次评估确认的价值为900000元。
2.如果该原材料的评估确认价值为1400000元,次年,甲企业对该项投资进行重新评估,(1)再次评估确认的价值为1100000元;(2)假设,再次评估确认的价值为1800000元,若第三年甲企业将该项投资予以转让,取得转让收入1450000元(假设对外转让前,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未发生其他变化)。
解答:
1.投出原材料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1000000
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200000
贷:原材料1200000
再次评估时:
(1)借:长期股权投资600000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再次评估增值2000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268000
递延税款132000
(2)借: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1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00
2.投出原材料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1400000
贷:原材料12000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134000
递延税款66000
再次评估时:
1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134000
递延税款66000
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1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300000
(2)借:长期股权投资400000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268000
递延税款132000
转让该项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1450000
投资收益3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800000
同时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134000+268000)402000
递延税款(66000+132000)198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600000
解答指导: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再次评估进行会计处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如果企业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再次评估为增值的,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增值,应将再次评估增值扣除未来应缴所得税后的余额,作为增加“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处理。
(2)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减值,应将再次评估增值在原评估减值计入损益的范围内抵消,记入“营业外收入——资产再次评估增值”科目,未抵消的增值扣除未来应缴所得税后的差额,增加“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3)如果企业该项长股股权投资再次评估为减值的,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增值,应将再次评估减值在原评估增值的范围内抵消,冲减“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和“递延税款”,未抵消的减值记入“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科目。
(4)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减值,其减值继续记入“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处置该项投资所得价款大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原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金额转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反之,则应将原记入“递延税款”科目而不需缴纳的所得税,随同该项投资的其他股权投资准备一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如本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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