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当作为期间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发生的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
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车间支付的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制造费用应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一般有下列几种:
(一)按生产工人工资;
(二)按生产工人工时;
(三)按机器工时;
(四)按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
(五)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资及应提取的福利费之和);
(六)按产品产量。
企业具体采用哪种分配方法,由企业自行决定。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四、季节性生产企业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一般可按制造费用的全年或停工月度预算数和产品的全年计划产量,计算确定计划分配率,据以进行分配。如果制造费用的实际发生数、产品的实际产量与预算数、计划产量相差较大时,应当及时调整计划分配率。
年度终了,制造费用全年实际发生数与分配数的差额,除其中属于为明年开工生产作准备的可留待明年分配外,其余都应当在本年内调整产品成本:发生数大于分配数的差额,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数小于分配数的差额,用红字登记。
五、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车间、部门设置明细账,并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六、除季节性的生产性企业外,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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