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记录是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所记录的材料,它真实、会面、客观地反映了监督检查的程序、要求和内容,该记录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检查工作记录的编号;
二、被检查单位违法会计行为发生的日期、记账凭证号、会计账簿名称和编号、财务会计报告名称和会计期间、会计档案编号;
三、被检查单位违法会计行为主要内容摘录;
四、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记录附件的主要内容和页数;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六、检查人员签章及填制日期;
七、检查组组长签章及日期。
上列第四项的工作记录附件应含有下列材料:
一、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的复印件;
二、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往来函件等资料的复印件;
三、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四、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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