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课程:会计课程税务课程免费试听招生方案 初当会计岗位认知会计基础财务报表会计电算化

综合辅导:会计实务行业会计管理会计审计业务 初当出纳岗位认知现金管理报销核算图表学会计

首页>会计信息>会计继续教育> 正文

递延税款在会计报表中的反映

2003-12-23 13:5  【 】【打印】【我要纠错
    递延税款主要产生于所得税会计处理中的纳税影响会计法。按照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基本观点:企业某一期间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属于一项费用),应从会计的角度出发,按照会计利润来计算(但若存在永久性差异,因其在未来期不会转回,故也应在产生差异的当期予以调整);而企业在同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属于一项负债),则应根据税法的要求,按应税所得额计算,在实务中,应税所得额往往以会计利润为起点,调整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后得出。这样,企业某一期间的所得税费用与应交税金一般不会相等,其差额就表现为递延税款,以会计分录的形式表示为:

    借:所得税(利润总额±永久性差异)×税率

         贷:应交税金(利润总额±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税率

         借或贷:递延税款(时间性差异×税率)

    可见,递延税款反映的是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而时间性差异随着时间推移将表现出自动转回的特点,所以,对企业来说,某一时期由于某项时间性差异开始产生递延税款借方(或贷方)发生额,将在未来一定时期开始逆转,表现为贷方(或借方)发生额,最终使该项递延税款余额为零。那么,递延税款在会计报表中是如何反映呢?按现行制度要求,递延税款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均以“递延税款借项”或“递延税款贷项”列示,其含义十分容易被误解、混淆。事实上,这看似相同的项目,在两张报表中的反映内容并不一样。

    一、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

    在现行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左方“资产总计”前和右方“负债合计”前分别列有“递延税款借项”和“递延税款贷项”项目,这两个项目是按递延税款的期末余额填列的,可以从以下两种角度去认识。

    (一)从资产负债表的属性看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某一时点的企业财务状况,其项目一般应根据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有关账户的余额列示。因此,递延税款期末如果表现为借方余额,则该余额列入资产方“递延税款借项”;如果表现为贷方余额,则该余额列入负债方“递延税款贷项”。

    (二)从递延税款的经济含义看

    递延税款出现贷方余额,表示企业计入利润的所得税费用大于应交的所得税,也就是说,从会计的角度来看,企业确认的负债(应交税金)偏低,未来还有一部分应交的税金,暂记在“递延税款”贷方,所以,递延税款贷方余额表示的是应付未付的债务。反之,递延税款出现借方余额,表示企业确认的应交税金已超过会计上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这超过部分是企业预付的所得税,所以,递延税款借方余额表示的是企业未来的所得税利益,是企业的一项资产。

    当然,严格地说,在各个期间税率有变动的情况下,只有当企业选择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的债务法核算时,递延税款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才能表示真正意义上的资产或负债,而在用递延法核算时并非如此。但是,在探讨如何填列报表时,这个问题可不深究,因为无论其属性如何,平衡关系及填列方法是不变的。

    二、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

    递延税款项目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表现在补充资料部分,即作为由净利润换算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过程中的一个调整项,其列示为:

    净利润

    加: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这个调整项也称为递延税款贷项、借项。乍一看,似乎与资产负债表的列示类似,其实不然。在现金流量表中“递延税款贷项”应按企业本期递延税款的净发生额填列:如果净增加额为贷方,以正数填列本项目;如果净增加额为借方,则以负数填写本项目。那么,如何理解这种列示?

    (一)先从最简单的情形出发

    目前对这个问题的一般解释:“递延税款贷项是由于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大于当期应交所得税而产生的,其差额并没有发生现金流出,但在计算净利润时已经扣除,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递延税款借项是由于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小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金额而产生的,其差额已经发生了现金流出,但在计算净利润时没有包括在内,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我们如果给予这种解释一种前提假设,便十分容易理解。这种前提假设是:企业当期计提的应交税金已在当期以银行存款上缴,即当期的现金流出数等于应交税金计提数。现举一简例说明:例1:某企业20×2年度利润总额100万元,年度内发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10万元。所得税税率33%,所计提的应交税金已于当年全部以银行存款缴纳。则20×2年度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为:

    ⑴借:所得税         33(100×33%)

           贷:应交税金            29.7 (90×33%)
 
               递延税款            3.3

    ⑵借:应交税金        29.7

            贷:银行存款           29.7

 已计入20×2年度净利润的是所得税费用33万元,而影响现金流量的是29.7万元。所以,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净利润+33万元-29.7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简化为:净利润+3.3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其中:3.3万元即为20×2年度企业的递延税款贷方发生额。

    同理可证,如果某个年度递延税款是借方发生额,则情形刚好相反;如果既有贷方、又有借方发生额,则以净发生额为调整数。

    (二)再看更进一步的情形

    如果当期的现金流出数不等于当期计提的应交税金,结论是否还是一样呢?

    假设例1中企业20×2年度实际上缴的所得税是19.7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会计分录⑴同上,分录⑵为:借:应交税金 19.7贷:银行存款 19.7此时,净利润应先加回已扣除的所得税费用33万元,再减去现金流出数19.7万元,才能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即净利润+33万元-19.7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简化为:净利润+13.3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这里的13.3万元,实际上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本期递延税款贷项3.3万元,二是“应交税金”本期增加数10万元(29.7万元-19.7万元)。而后一部分(10万元)的调整将体现在补充资料的另一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中,当然在“递延税款贷款”调整项中不能重复计入。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递延税款贷项仍只需以3.3万元列示。

    由以上分析可得出结论:不论企业当期计提的应交所得税与当期实际上缴的所得税金额是否相等,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递延税款贷项”都是以当期递延税款贷方的净增加额填列的。

    三、关于接受实物捐赠产生的递延税款的处理

    除了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时会引起递延税款问题外,当企业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如固定资产、原材料、无形资产等),在增加资产和资本公积的同时,也会产生递延税款贷方发生额。现以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为例。

    例2:KM公司接受外商捐赠全新设备一台,根据发票、报关单等有关单据确定其价值为50000元,假设未发生其他费用,设备可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该企业所得税税率33%。公司在收到设备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其中,递延税款发生额16500元表示该设备在将来处置时需要缴纳的所得税):借:固定资产 50,000贷:资本公积 33,500递延税款 16,500在该设备产生影响的各个会计期间,对资产负债表而言,照旧是按递延税款是否存在余额及余额所在的方向决定该项目的填列。而对现金流量表而言,则要分不同阶段区别对待。

    (一)接受捐赠当月

    此时,设备尚未开始折旧。所以,该业务既未影响净利润,也未影响现金流量,递延税款不必反映在现金流量表上。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各期

    在这些会计期间,固定资产通过折旧影响了净利润,而现金流量并未变化,所以应按各期折旧额加回。

    (三)固定资产处置时

    假设3年后出售该设备,价款38000元,支付清理费用1000元。则出售当期发生营业外收入2000元(38000-35000-1000),作为收益,应在净利润下“加: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项列示“-2000元”。

    由于处置的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实物资产的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故处置当期应按原“递延税款”金额转入“应交税金”。

    借:递延税款       16500

        贷:应交税金              16500

    由递延税款转入应交税金的16500元,如果当期已缴纳,为现金流出,可列入调整项“加:递延税款贷项”,以负数表示,即“-16500元”;如果当期未缴纳,则为节约现金流出,相当于现金流入,此时,“递延税款贷项”不应填列任何数字,因为,应交税金增加数16500元将在“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中列示。

相关热词: 递延税款 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