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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账]的应用考析

2004-1-7 9:41 财会通讯 郭道扬 【 】【打印】【我要纠错
    近年来,在“帐”与 “账” 的应用方面出现了一种新的趋向,首先是国家语言文字研究与管理机构倾向“帐”与“账”用法分工,凡说明银钱货物的记载与债务关系主要用“账”字,“帐”字虽然亦可用于这方面,但从长远讲,将最终达到统一使用“账”字。随后一些辞书对“帐”与“账”字的解释作了调整,从而在社会上,特别是在出版界、经济界造成了一定影响。尽管“帐”与“账”的应用只是一字之改,然而它所涉及的问题很多,本文试图通过对“帐”、“账”二字的起源及其应用的考析,阐述对“帐”与“账”在财务会计事项应用方面的看法,以此就教于语言文字研究方面的专家。

    一、帐簿之“帐”起源与应用考析

    在帐簿之“帐”未出现与应用之前,对 “帐簿” 名称的表示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如商周之“册”、“籍”,春秋至秦代之“籍”与“籍书”,以及汉代之“籍”与“簿”、“簿书”等。《说文》称:“籍,簿书也。”“籍”乃从竹,其出现于“簿”之前,字形如多篇竹简卷束成捆,叠置搁放之状态,故“籍”之称既最早直接与简册相关联,而其后又与“簿书”之称相关联。在西汉时代,“籍”与“簿”之应用既密切相关,而又有一定区别。一般而言,凡文献典册称之为“籍”,如其中与财政经济相关的具有统计性质的户籍、名籍皆划归“籍”之列。《汉书 . 功臣表》:“以昭元功之侯籍。”、《汉书 . 食货志》:“贾人有市籍者。”以及“元康元年九月吏卒名籍”(居延汉简707)、“父名籍”(居延汉简900)均指此类籍书。而汉代凡与会计方面相关的记录则称之“簿”或曰“簿书”, 如(汉书.黄霸传》: “簿书正,以廉称。”《 汉书。食货志》中所载:“多张空簿”及《汉官仪》中所讲:“掌县之簿书”等皆是。当然,在对“簿书”性质的确定方面要有分析,诸如《汉书。贾谊传》所讲:“而大臣特以簿书不报……。”这时的簿书便不与会计簿书相关,而是指一般文书。

    汉代发明了造纸术,纸张的使用既为改进会计书写工具创造了良好条件,也促使簿记工作者在帐目记录过程中思想上逐步发生变化。因而,汉代的“簿”与“簿书”之称在会计中的普遍应用,与其后由“簿书”、“籍书”之称向“簿帐”、“籍帐”之称演化奠定了思想与实践基础。

    “帐”字由以往表示帷幕或床帐之“帐”演化用以表示会计帐目、 帐簿之“帐”, 起源于魏晋南北朝时期。那时候,皇帝与达官显贵热衷于巡游,每次巡游都要耗费大量人力与财力。通常沿着巡游路线每隔一定距离便要设置一帏帐,为了保持日常的奢侈生活, 帏账内所陈设贵重精良之物一应俱全, 故为了保管好这些财产,一般每一帏帐委派一专人进行记录。记录官于巡游之前先一一登记帏帐内的财物,而又在巡游结束之后进行盘点清算,并将结果报告给上级主管官员。久而久之这种作法既形成为一种制度,也成为一种惯例。从财物核计方面讲,凡登记帏帐之内的财物,便简称之为“记帐”,而把作成的书面记录称之为“帐”。这样,幕帐、床帐之“帐”便约定俗成被人们引申为与会计相关的“籍帐”(或称为账籍)、计帐乃至“簿帐”。如从新疆吐鲁番哈喇和卓古墓群考古发现的若干帐目中,有一则被称之为《北凉玄始十一年(公元422年)马受条呈为出酒事》的文书,便是记录酒的开支帐目,这则帐目中写道:“十一月四月出酒三斗赐屠儿……使,次出酒□斛付孙善,供帐内……。”①文中所讲的"供帐"便与会计事项相关。成书于北齐天保二年至五年(公元551-554年)魏收所撰《 魏书。释老志 》所记:“元象元年秋,诏曰:”且城中旧寺及宅,并有定帐‘ ……。“ 这里的帐便直接是指会计帐册。再如《周书。苏绰传》记载:周太祖时”绰始制文案程式,朱出墨入,及计帐、户籍之法。“ 当时还规定:” 其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这里所讲计帐、户籍之法与税收计算、征纳、会计都密切相关,它对隋及唐宋时代所实行的计帐、户籍之制产生了直接影响。

    幕帐之“帐”用于“计帐、 户籍”方面有着更早的历史。据《后汉书。西域传》记载: “更立阿罗多为王,仍将卑君还敦煌,以后部人三百帐别属役之,食其税。帐者,犹中国之户数也。”当时,那些地处边远地带的游牧民族,按帐篷计算人户,一般一户一帐,引文中的三百帐便是三百个纳税户。其后,隋朝乃唐宋之计帐、户籍制度,或按人丁户数,或按田土,或按人户与田土的结合确定编制计帐,作为赋税征纳之依据,其精神与基本作法也大体上是一致的。尤其是唐朝的“租庸调制,以人丁为本”②,并简单归纳为“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③,其计帐、户籍编制之法十分明确。下至基层所编“乡帐”与上至中央汇总编制的计帐,“帐”字的用法与用处已是家喻户晓。

    “帐”字在官厅会计核算中的应用亦盛行于唐代。唐时的“簿”与“帐”在应用中既相关联,而又有一定分别。那时候,通称会计帐册为“簿帐”, “簿” 字之所以置于前,《新唐书。百官志》中有这样的解释:“凡在署为簿,在寺为帐”,署为寺的下属机构,会计的范围小,它所作会计记录是上一级汇总核算的基础,故称之为“簿”,而寺的管辖范围大,它的核算以各署帐目为依据,故称之为“帐”。先簿而后帐,“簿帐”的讲法便认为合乎情理。唐代单独使用“帐” 字也很多,而单独使用时大多数是指某种帐目。 如在《敦煌掇琐》一书所收编之残帐中便明确写有“前季利润帐讫” 等。唐代对民间所用会计簿册统称其为 “私簿”,而言称“簿帐”之处极少,只有在涉及到具体帐目时才用到“帐”字。

    至宋代,无论官方还是民间,“帐”字的应用既十分普遍,也很直接,如钱帐、粮帐、粮草帐、杂物帐等都是指会计所记帐册,而诸如户帐、丁帐、地步帐等则是指统计帐册。 到明清时代,“簿帐” 的说法日渐消失,而“帐簿”则渐自成为统称。这时,“帐”字的用处、用法已很多,如简称会计事项为“帐”,简称盈利分配为“分帐”,把往来帐目称之为“赊帐”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在宋代,“帐”字的用法又回归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成为新方言俗语形成的出处,如宋时把管闲事叫作“管闲帐”,把人亡称之为“了帐”,以及把某某人不讲理斥之为“混帐”等等。直到新中国建立之前,“帐”字一直是作为语言文字应用及经济用语、财务会计用语中的一种被人们公认的规范性用字,即使明末清初在“账”字出现之后,它被历史所确认的正统地位也一直未被动摇过,而且也正是从“帐”字的历史成因及其所应用的悠久历史来考察。我们认为它的未来地位也不应当有改变。

    二、“账”字起源与应用考析

    关于对“账”字起源的考证,《汉语大词典》与《汉语大字典》均以宋人薛居正所监修的 《旧五代史。周世宗纪二》中的一段话引证为依据:“每年造僧账两本,其一本奏闻,一本申祠部。”以此为据推断“账”字起源于五代,而且这也是认为“账”字起源于10世纪中叶的唯一的证据。事实上就连这一证据也靠不住。查《旧五代史》无论是清代官刻殿本,还是更早的一些版本(现藏北京图书馆)。 “周世宗纪二” 中所记并非“账”字,而依然为“帐”字,不知引用者所说的“账”字引自何处。这句引文中所言“僧帐”其性质亦为每年按规定要求编造的计帐,其编造方法与它前后的朝代相同。所以,我们认为这一引证不足为据。

    据初步考证,“账”字的出现起源于明代后期,具体时间大约是在嘉靖至万历年间,而且这个“账”字最初起用于民间而非官厅。从背景方面考察,正是在16世纪中叶至17世纪初之间,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开始在中国萌芽,这时工场手工业在中国出现,并在雇工操作方面初具一定规模。同时,商业的发展已使部分商业资本开始向生产领域扩张,不少商人向土地方面的投资日渐淡漠,而开始转向兼营手工业,或直接向控制手工业方面发展。那时候,在货币流通中,白银已成为币制中的主流,在市场上基本上遵循着“大数用银,小数用钱”的原则。对此,官方还规范了银钱兑换的比价。在频繁的商品交换与货币收受支付关系处理中,人们对货币越来越重视,并从中日益领悟到它的重要作用,“账”字正是在这一经济环境发生重要变化及人们思想相应发生变化基础上产生的。

    “账”字的出现与其字形和结构也有密切关系。众所周知,“贝”是人类最早使用的一种货币,所以,自古以来一些与经济事项有关的字大体上都从“贝”字,诸如财、货、资、贮、贡、费、贩、购、赚、赔,以及贪、贿、赂、赃等等皆是,这些字尤其是在商业及会计帐务处理中使用频繁与书写次数更多,故很容易使人同“帐”字联系在一起作比较,并且久而久之便从银钱同帐目处理关系,以及银钱在会计核算中的作用出发,认为从“巾” 之“帐”字当从“贝”, 于是便产生了应当改变已应用很多、很广的 “帐” 字从 “巾” 而不从“贝”这一例外现象的思想,于是,“账”字便在这种思想支配下被民间的一些人创造出来了。“账”字先在商界流传,后来也开始在一些通俗小说中出现,另外某些与民间文学、戏曲有关系的文人也偶尔使用了“账”字。如《汉语大词典》(1992年版)在解释“账历”一词时所引嘉靖八年(1529年)进士、明代戏曲家、文学家李开先《听选官高君命葬墓志铭》一文,其中“即能查考账历,点验货财”一句便写成了“账”字。再如明代晚期冯梦龙(1574——1646年)纂辑之“三言”与凌蒙初(1580——1644)年编著之“二拍”中间或有些地方也用了“账”字。

    值得注意的是,至今却未发现“账”字在明代官方文件中出现,《明史》中也未出现过“账”字。即使到清代“账”字较以往有了更多的应用之后,它在正史及官厅文献中亦未出现。在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印行之《康熙字典》中也未收入 “账”字。《康熙字典》编辑之依据乃是明代的《字汇》与 《正字通》,它有着“载古文以溯其字源,列俗体以著其变迁”之特点,所以,“账”字不见于这部著名的字典是有它的原因的。《正字通。巾部》对“帐”字的解释是:“帐,今俗会计事物之数曰帐。”这里确认了“帐”字由古而来的意义。清代《经典文字辨证书》卷三称:“帐,正;账,俗。”清《蛾术编。说字十》亦讲:“今俗有账字,谓一切计数之簿也。”传统观点认为,所谓俗字系流行于民间的异体字,而正字则是有别于异体字的标准字,或指在历史演进过程中具有正统意义的字,从对待“帐”与“账”字来讲,这种观点一直被后世人所接受。清翟灏在其所作《通俗编》卷十中讲的更为明确:“帏幄曰账,而记簿亦曰帐者,运筹必在帏幄中也。今市井或造账字用之,诸字书中皆未见。”

    同时,还应当看到,在清代“帐”与“账”并行应用的过程中, “账”一直占据主导之地位,面对“账”字的用处则很有局限性。从整个社会来讲,人们的思想认识也一直偏重于“帐”。

    三、尊重历史,统一“帐”与“账”的用法

    我国语言文字研究界及其有关领导机关中的一些学者,近年来主张在对会计帐簿、帐目之类意义的表述方面,以“账”字取代“帐”字,他们先通过几本具有权威性的辞书的修订来体现这一意图,拟逐渐引起人们重视这一问题,以最终达到以“账”字取代“帐”字之目的。贯彻这一意图采取的是示范性的做法,并未以正式发布文件的方式来强行达到一致。 这些研究者改“帐”为“账”的道理也很简单明了, 他们认为 “帐” 与“账”应当有分工,应以“帐”字去表现帷幕、床帐之类的事物,而以从“贝”之“账”字有针对性地去表现会计帐簿,帐目之类的事物,言及为何这样进行分工,在一些刊物上所发表的文章中还进一步作了解释,认为我国目前已由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的轨道,从“巾”之“帐”的应用应与发展市场经济的意义相吻合,故统一采用从“贝”之“账”字是合乎情理的。而且这样作既使字之形与字之意达到一致,又可与从“贝”之属的字一致起来。甚至还有极少数人认为以从“巾”之“帐”字用于表述帐簿、帐目使人费解,很容易使人产生误会,所以他们特别强调以“账”代“帐”。

    事实上对以“账”代“帐”要求的示意性做法已在“帐”、“账”应用中造成了混乱,使不少人对此迷惑不解,人们随心所欲各用其“帐” (账) 已很不严肃。所以,我们认为决不可小看这一问题,更不能听之任之,把这种混乱看作是在乱中求治的一个过程。通过前文所作的考析,这里再统一一下认识:

    (一)“帐”字引申应用到会计方面,有着特定的历史成因及其应用的悠久历史,一千多年来,“帐”字在应用中不仅仅是已约定俗成,而且已形成了具有科学意义的、统一为人接受的应用规范,这种规范历代承袭相传,前后始终一致。同时,在它产生应用之后,不仅官厅统一用它,而且受到文字考据家们的确认。古代至近代的语言文字学家,几乎一致对“帐”字的内在涵义及应用范围作出确定,并对由“帐”字组合而成的众多词汇作出了科学的组合与表述。从前文分析中可见,“账”字的出现比“帐”要晚一千余年,并且在其投入应用之后一直是作为“帐”之异体字,并且“账”字只是形式上的变化,而对“帐”之原义无任何实质性改变,所以,我们不能撇开历史,对“帐”与“账”的用法主观加以分工。我们认为,今后在对“帐”与“账”的应用处理方面,当以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所编《现代汉语词典》1986年版本为准,以“帐”为正字,列示两大不同之处,而将“账”字列示其下,作为它的俗字,以此保持历史原貌。

    (二)有关方面应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改变目前“帐”与“账”字应用方面的混乱状况,无论从使用主张,还是在今后统一用法上,拿出一个统一的意见,并设法扭转一些有失偏颇的做法,使社会各界明确“帐”在应用中的地位与作用。建议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对“帐”与“账”字的应用通过考证研究,作出研究结论,正式发布文件,规范“帐”(账)字的用法。

    总之,语言文字的改革是十分必要的,但改革不可以只是形式上的。就“帐”与“账”字的应用而言,应当尊重历史,尊重前人所创造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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