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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损益类(5)

2003-12-18 11:32  【 】【打印】【我要纠错
  5301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二、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固定资产清理所取得的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固定资产盘盈,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盘盈)。

  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按没收的押金,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

  企业取得的罚款净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收入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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