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根据这一定义《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租金,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五个项目;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增值税款,支付的所得税款,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七个项目。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在《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中对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作了严格限制,对于会计核算中属于营业外收支的罚款收入、罚款支出和捐赠支出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或流出。
㈡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这里所指的长期资产是指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持有期限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资产。
根据上述定义可见,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不同于会计核算中的对外投资,首先它不包括作为现金等价物的短期性对外投资;其次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概念比会计核算中投资概念要广,除对外投资外,还包括购置长期性资产。根据投资活动的这一定义,《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将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五个项目;将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五个项目。
㈢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这里所说的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债务是包括发行债券、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入款项、应付引进设备款和应付融资租赁费等。根据筹资活动的这一定义,《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将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为: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四个项目;将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为: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七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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