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财政局、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持证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现将2005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小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内容
中小企业增值税会计及其纳税筹划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法规
三、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授课方式,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课时,统一师资。
四、组织方式:
各辖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市属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由主管部门组织,财政部门培训;二是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财政部门直接组织培训。
五、时间安排及报名:
培训工作从9月中旬开始,年底之前结束,每期2天。各辖市区可根据全市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培训时间。
市属各部门、各单位请在8月30日前将报名登记表(见附表)报送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4400079),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由主管部门集中报名统一上报;无主管的单位直接上报。名单上报后分期分批组织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及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附表:
2005年度镇江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