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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不得随意增减

2004-1-31 9:54 第一财经 【 】【打印】【我要纠错
    今后上市公司在财务信息披露中通过计提手段,随意调节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将很难进行了。证监会日前发文,界定了14种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要求公司充分披露这些项目的内容和金额,对投资者负责。

    证监会明确指出,非经常性损益应当包括的14种项目分别为: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其他长期资产产生的损益;越权审批或没有正式批文的税收返还、减免;各种形式的政府补贴;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绝大部分短期投资损益;委托投资损益;扣除公司日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其他各项营业外收支;因不可抗力因素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以前年度已经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转回;债务重组损益;资产置换损益;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所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比较财务报表中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期间净利润的追溯调整数;以及证监会认定的符合定义规定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证监会要求,公司在编报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或申请发行新股的材料时,应充分披露这些项目的内容和金额,注册会计师在为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或审核报告时,也应当单独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予以充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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