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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2004-1-6 10:0  【 】【打印】【我要纠错
    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第一,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企业只负有扣缴义务;第二,企业既承担税款,又负有扣缴义务。下面分别举例如下。

    企业为张某、李某每月各发工资3000元。但合同约定,张某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李某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即李某收入3000元为税后所得,月末发工资时,企业会计处理为:第一,为张某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15%-125=205元

    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工资3000

        贷:现金2795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5

    第二,为李某承担税款时,由于李某工资为税后所得,则需要换算为税前所得,再计算个人所得税。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速算扣除数)÷(1-税率)(此公式只适用于不含税收入小于3360元时)。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此时,应为李某承担税款为:(3000-800-125)÷(1-15%)×15%-125=241.18元。

    计提个人所得税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241.18

        贷:应付工资      241.18

    发放工资时会计处理:

    借:应付工资   3241.18

        贷:现金3000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41.18

    此项业务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将为职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计入应付工资账户贷方和相对应科目中,其目的是,体现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真实性,为下一步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做好计税工资项目调整,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