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二、企业按照规定计算出应由主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企业收到的先征后返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于收到当期冲减本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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