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会计主体经济业务的种类相应扩大,会计对象数量和复杂度的增强导致了会计准则体系横向的快速膨胀,同时,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又加速了会计准则纵深方向的发展。不断复杂化的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些问题,也产生了许多不良的后果:
(1)加大了准则的制定和修订成本。会计准则的制定需要经过反复多次的研讨并以大量的实证研究为基础,其制定成本不容轻视。如果准则体系过于庞大,超过了实际需要则会造成制定过程中人力、物力的浪费。此外这也会减缓会计改革的步伐。例如尽管发现了某些不恰当之处,但由于规定过于繁杂而难以寻找不恰当的原因,修改更是困难;
(2)降低了会计准则体系的整体有效性。长期以来,许多相关机构在制定准则时使用的是“简单加总”的方法,而准则整体是否有效却常常被忽略了。经过数十年的积累,会计准则整体效益的下降趋势逐渐表现出来。
(3)造成了信息披露过剩的问题。不断细化和增加准则条文的一个原因就是为了确保财务信息得以充分的披露,因为过多的披露准则导致财务信息披露的过剩,甚至许多会计信息使用者也认为其中某些披露是没有用的,过多的信息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做出有效的投资或借贷决策,反而降低了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4)增加了企业会计工作量。会计准则的简化是一件复杂的事情,需要经过相当长时期的演化。笔者建议:
首先,可以通过会计处理手段的不断改进,简化会计处理工作。从而尽可能减少“过剩”的准则给会计工作增加的负担。
其次,提高企业灵活运用会计准则的能力。灵活运用是指在正确的前提下,会计人员可以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数额比例等,灵活加以确认、核算和报告对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和决策者决策的项目可以适当简化。这也是会计重要性原则要求。
最后,企业可以对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简繁程度不同的报告,以减少使用者对会计准则过剩影响的抱怨。以上三条简化途径都只是权宜之计,要从根本上简化会计准则,则需要从理论结构等方面做更为细致、系统的工作。
第一,应制定一个标准框架以用来评价已有的及未来的准则是否必要,亦即用来评价准则的效益是否超过其成本。而且这一框架不仅要能够逐一鉴定每一条独立的准则,还要能够协调各准则间的关系,避免重复和矛盾,从而减少“过剩”,提高准则体系的整体有效性。利用这样的标准框架,定期的检查准则体系,并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改正,才能有效的达到简化的目的。
第二,实证研究表明应当减少会计报告中不便于使用者理解,对其决策无用的披露内容。而与此时相适应的会计准则的规定也应进行适度简化,这不但不会降低会计报告信息质量反而会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第三,注重新旧准则的更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简化准则的作用。
会计准则应适当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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