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层面:对企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监管正在进一步加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对各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施监督。财政部相关部门近年来一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企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常规检查,并公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和保监会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也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所管辖的上市公司、保险公司的年度报告编制或者披露要求作出规范,并实施监督。多年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保监会等一直是敦促企业单位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提高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质量的重要力量。而在2003年又发生了新的变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和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的成立,加强了对国有资产、银行的监督管理,这其中包括对国有企业和银行财务会计报告监管的加强。而执行什么样的会计标准对于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影响深远,目前对于国有非金融企业和银行企业,财政部已经制定了相应的《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但是在执行时间和范围上尚有差异。正因如此,2003年有关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与所执行的会计制度标准休戚相关。
按照中央的部署,所有国有企业在《企业会计制度》发布后,将用3年左右的时间于2005年完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工作。为此,国资委在成立后不久,即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通知》,要求其所管辖的189家大型国有中央企业加强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随后,为了保证《企业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国资委发文要求这些企业做好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的工作。具体安排是:(1)对于2002年前已申请执行或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中央企业,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有关工作要求,只需做好有关资金核实工作,直接向国资委申报资产损失处理,可不再组织清产核资工作。(2)对于申请2003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企业,清产核资主体工作时间为2003年9一12月,资产清查时间点为2002年12月31日,全部工作于2004年3月底结束。(3)对于申请在2004年或2005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企业,清产核资主体工作时间为2004年1~6月,资产清查时间点为2003年12月31日,全部工作于2004年10月底结束。
由于2003年仍然处于向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过渡时期,所以,国资委于年末发出通知,就如何做好200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的工作作了部署,要求各企业在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组织好企业总部及所属子企业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合并工作。按照国资委的部署:(1)各企业要在2003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中,结合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认真清理以前年度的潜亏挂账,如实反映历史遗留问题,经审批后合理消化和处理,并认真总结经验和查找原因;(2)企业在2003年度财务决算编制中严禁出现新的潜亏挂账;(3)所有境内外各级子企业(含全资、控股)、分支机构都应纳入年度财务决算编制范围;(4)企业所属经营性事业单位,应按规定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所属事业单位,应将资产和财务数据并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5)企业所属基建工程项目要与企业财务并账,尚未并账的应将基建项目的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6)除特别规定外,年度财务决算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毫无疑问,上述举措,一方面表明200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标准等将大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将可望得到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也表明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政府职能的转换,财务会计报告正日益成为政府有关部门和出资者获取企业有关财务信息,籍以评价企业绩效、实施监管的重要手段。除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外,我国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亦正在进行中,有关法规对于政府和非营利组织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信息的透明度也正在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今年已经生效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即将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均对民办教育机构、基金会以及其他有关非营利组织要求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作出了严格要求,从而会对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产生较大影响。
二、技术层面:提高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质量
按照我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企业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保证真实、完整。这就意味着任何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至少应当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提供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其中,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从技术层面上来讲,提高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编报质量至少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从基本概念角度,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定义来确认和计量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交易事项,并如实反映于会计报表中。比如,对于那些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产”,实际已经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应当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于那些已经发生的现时义务,或者潜在义务已经转化成现时义务,并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及时确认为负债等。
(二)从信息披露有用性角度,企业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目的是为了反映企业在年末的财务状况、全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信息,从而一方面可以解脱经营管理者的经管责任,另一方面可以向会计信息使用者传递与其决策有用的信息。从这个角度讲,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者应当尽量向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披露充分的信息,这些信息不仅仅包括会计报表本身的信息,还包括会计报表附注信息,从而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本身的信息。关于企业至少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信息,《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均作了具体规范,中国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内容与格式也作了规范。另外,从保证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有用性和完整性角度,对于一些有助于理解会计报表内容的信息,即使其没有在相关准则、制度中明确规范,企业也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予以披露。
(三)从会计规范角度,应当继续完善我国财务会计报告规范体系。财政部目前正在深入研究我国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特点和类型、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模型等,根据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来决定企业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披露的信息,并正在加紧制定《财务报告的列报》会计准则,对于企业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列报的主要内容作进一步的、详细的规范。
三、使用层面: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重点关注的内容
前已述及,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目的是为了在会计信息使用者与企业管理层之间建立起一个信息沟通的桥梁,但是由于双方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双方之间可能的利益驱动的不一致,我国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会计信息使用者在使用和分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需要予以特别关注。按照200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有关情况,结合今年的特点,使用者在阅读和分析200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尤其注意以下几点:
(一)关注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和潜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尽管财政部已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和《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等规定,对于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损益的情况能够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基于关联方交易有可能存在的不公允性,报表使用者仍然应当特别关注上市公司从事关联方交易的程度、所占的比例以及定价的合理性等。另外,考虑到不少上市公司为了规避政策,采用“关联方交易非关联方化”的做法,所以,使用者还应当特别关注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上市公司与潜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二)关注企业资产减值的处理及其影响。随着《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企业需要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这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但是,从最近几年的年报情况来看,一些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随意性较大,尤其是对于部分业绩较差的企业通过“巨额计提或者核销”、以待后期转回的办法来避免退市或者特别处理。比如,某企业在2002年对应收母公司和其他关联方的欠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减少当期损益26.90亿元;某企业对应收账款等计提巨额准备,减少当期损益2.67亿元。而另一些企业则因调整计提,冲回前期计提的减值准备,而使业绩大幅上涨。如某ST公司2002年完成净利润278万元,而其中因冲回前期计提的坏账准备调增利润2232万元;某企业在1999年计提某楼盘存货跌价准备9331万元,在2002年又转回部分存货跌价准备3086万元,增加当年利润,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所以,在200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使用者应当对于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继续予以重点关注。
(三)关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行为。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可以采用追溯调整法,而会计估计变更只能采用未来适用法,所以其财务影响是不同的,另外,会计差错更正则在性质上就与上述两者不同。在实务中,某些企业通过混淆三者之间的关系来调节利润。为此,亦需要予以特别关注。比如,在2002年年报中,有些企业将会计估计变更当作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如某企业将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由原来的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变更为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与个别认定法相结合,视同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追溯调整处理;有些企业将会计政策变更当作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比如某企业将存货计价方法由后进先出法改为移动加权平均法,作为了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有些上市公司将会计差错更正当作会计政策变更处理,比如某上市公司以前将本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广告费用按照两年摊销,而在2002年更正为将广告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等。
(四)关注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我国一些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已经存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通常如果企业存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则往往蕴含着较大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也会对此发表审计意见,所以会计信息使用者亦应当对此予以关注。
(五)关注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和合并会计报表问题。由于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和成本法核算对于企业资产和损益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在是否采用权益法和成本法的选择上,又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职业判断,所以,近年来的一些会计实务已经表明,一些企业存在混淆两者、根据需要来选择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情况。与此同时,一些企业在确定合并会计报表范围时,也存在根据“业绩需要”来选择确定合并范围的情况。为此,会计信息使用者也应当尤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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