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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须知

2005-6-6 14:58  【 】【打印】【我要纠错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目的: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三、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财政部门确定的继续教育内容。

  四、继续教育的形式: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五、继续教育的课时要求:每年接受培训24小时,自学48小时。

  六、培训形式:

  1、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

  2、经财政部门同意认可的省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

  3、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同意认可的培训点举办的培训。

  七、监督检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OO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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