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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哪些支出不得列为成本、费用

2003-12-26 9:29  【 】【打印】【我要纠错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下列各项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

    (1)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

    (2)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

    (3)资本的利息;

    (4)各项所得税税款

    (5)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购物的损失;

    (6)各项税收滞纳金和罚款;

    (7)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8)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

    (9)支付给总机构的物许权使用费;

    (10)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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