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于实收资本如果原来是由三个股东出资以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出资组建公司,分别占20%,40%,40%的股份,经过两年运营后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00万元,如果此时有一个新投资人拟出资400万元享有其20%的股份,那么公司在收到新股东的投资时,应如何确认实收资本呢?是否需要确认资本公积呢?
答:当公司收到新股东的出资时,应按出资协议,即经投资各方确认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而对于实际收到投资额与应确认的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应当确认为资本公积。在一般情况下,原出资者会要求新出资者的出资要高于其所占有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额,这时就需要确认因此而形成的资本公积。
另外本问题中还涉及到协议的前提问题,即法律形式问题。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变更时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而新投资人所享有的20%的股份所占的注册资本在其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因此在签订投资协议时已经明确了各出资人所享有的注册资本。这一问题也说明了考生在学习会计的过程中掌握经济法的有关内容是非常必要的
公司收到新股东的投资时,应如何确认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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